跟踪老公抓包外遇!小三签切结书 人妻提告索赔80万却败诉

小美察觉到阿德的行为异常,遂进行跟踪调查。(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阿芳(化名)赔偿因婚外情造成的损害,最终遭到法院驳回。可上诉。

据了解,原告小美于民国110年5月20日与阿德(化名)结婚,但自111年9月起,阿德便与阿芳在新竹同居。小美察觉到阿德的行为异常,遂进行跟踪调查,并于112年6月与阿德面对面对质,最终得知阿德与阿芳早已发生多次婚外情。

阿德在随后的悔过切结书中承认与阿芳的关系,并试图弥补与小美的婚姻。法院指出,小美与阿芳当面对质时,阿芳以化名「晓萱」签下保证,承诺不再与阿德发生不当关系;事后却仍与之交往,侵害小美之配偶权,因此请求阿芳赔偿80万精神抚慰金。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小美需负举证责任以证明阿芳侵害其配偶权的事实。然而,小美仅提出阿德的悔过切结书,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且该切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存疑。最终,法院判断小美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而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