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小三怀孕...人夫「我学佛不能堕胎」 妻怒提告求偿百万却败诉

▲林姓生化科技董座赴陆经商结识一名大陆小三并怀孕,告诉元配学佛的」不能堕胎,妻怒精神赔偿。(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台中一名已婚林姓男子从事生物科技前些年赴大陆经商,与杨姓妻子分居10多年,2018年林男一通电话无情告知妻子,「在外面有女人了,已怀孕4个月,我是学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妻愤而提出刑事诉讼,4月再提民事诉讼,索赔100万元精神抚慰金,却因已超过2年时效,遭法官驳回。

判决指出,在大陆经商的林男于2018年1月以电话告知妻子,「我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现在已怀有4个月的身孕,我是学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妳要什么条件,妳开出来」,由于双方条件谈不谈不懂,杨女愤而提出通奸罪,经台地院简易庭一审,以及合议庭二审,于通奸尚未除罪化之前(2020年5月29日通奸罪已除罪化),判决林男2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今年4月杨女又提出民事赔偿,她主张,自己丈夫与大陆籍许女子通奸并育有一子,经刑事判决认定属实,侵害配偶权,导致她身心受创甚钜,依照民法,请求出轨丈夫应给付精神损害100万元,稍稍弥补丈夫带给她的痛苦等等。

丈夫答辩,不否认外遇产子事实,但与杨女只是名义上是夫妻生活上已经分居几十年,不存在男女情感上任何依存,何来造成杨女身心受创?林男甚至强调,民法第197条第1项:「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之规定

台中地院认为,出轨林男于2018年1月就已经告知杨女已经有婚外情事实存在,但杨女却迟至今年4月才提出民事诉讼,确实已经超过2年时间,故判决杨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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