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硕士夫出轨陆籍小三 哈佛妻提告求偿失败理由曝光

女子马来西亚籍丈夫长年住在大陆,日前与对方离婚后回台,提告对方求偿百万,法院认为我国不具裁判权,裁定驳回。(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新竹1名有哈佛大学硕士学位的女子小芳化名),2001年与有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马来西亚籍丈夫结婚,2人婚后定居大陆,她在2019年发现丈夫出轨1名陆籍女子,对方甚至怀孕,在当地提告后法院判准离婚;不过她之后回台再度提告前夫索赔慰抚金1百万,新竹地院则认为前夫非本国国民住居也不在本国,认为我国不具裁判权,裁定驳回。

判决书指出,原本住在新竹市的小芳出国攻读完哈佛大学学士、硕士学位后,与具有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前夫相识,2人2001年在香港结婚定居,2012年迁至大陆浙江省杭州市,不过她在2019年发现对方外遇,香港家事法庭也判决丈夫与小三通奸、判准离婚;小芳则向台湾法院提告丈夫应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小芳认为,她虽然已离开台湾数年,但仍持有台湾国民的护照,在台湾也曾有住所,称前夫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最后发生所在地就在台湾,依国际管辖权原则,新竹地院应有管辖权。

不过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该丈夫是居住在中国浙江省的马来西亚籍人士,并非我国国民、住居所地也不在我国,且夫妻结婚履行同居义务处所与侵权行为地均不在我国境内,认定本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利益,与我国关联性甚低;应该将该案交由其他有管辖权法域的国裁决,对于被告才不失公平,因此判拒绝管辖,将全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