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门踏户!小三住我家还滚床单 准硕士人妻怒求偿150万

王女发现小瑄住进她家还滚床单,愤而提告求偿150万元。(示意图 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王姓女子与严姓男子结婚,却发现丈夫和女子小瑄(化名) 多次一起出游,甚至还在大街牵手、拥抱、亲吻,王女还发现小瑄侵门踏户,甚至趁她不在家时,与严男在家里过夜好几天。王女不满配偶权被侵害,提告小瑄求偿150万元。

法院审理,小瑄辩称,「配偶权」并非属于宪法上、法律上之权利,无从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民法195条第1项及第3项之规定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小瑄指控,王女提供的监视器画面,镜头都是固定架在我住处2楼的走道,该走道是进入1楼大门后的范围,属住宅的一部分,构成侵入住宅罪。另外的镜头显示,正对我出入的房门口,当房门打开时,镜头可直接拍摄到房内动态,侵害我的隐私权。

另外,王女提供的画面,部分无法辨识是否就是严男本人,而且有些画面是在公共场所牵手,但是牵手多数视为了过马路时能安全快速通过,就算单纯的牵手被认为有侵害配偶权,情节是否重大?

小瑄还说,我与与严男是多年好友兼老同事,彼此间相当熟识,相处就像是「哥们」,已无性别上的隔阂,我们都有去对方的家里借住过。王女当天强掀盖在我身上的棉被,让我露出双脚,已构成强暴手段妨害秘密,逾越必要的手段,不得当作证据。

法官审酌,婚姻是以夫妻之共同生活为其目的,配偶应互相协力及保持共同生活之圆满,夫妻双方应互负忠诚之义务,为法律所保护之法益,夫妻是否违反该义务,本涉及夫妻各自生活上的隐私,此项隐私权在夫妻应互负忠诚义务下,应有所退让。

法官检视,王女在她与严男共同租屋处拍摄的光碟影片,王女持有钥匙得进入该屋,发现小瑄与严男躺在同张床上,始终用棉被紧包身体、不敢下床,且床旁椅子上有疑似女性内裤,王女掀起小瑄包裹身体的棉被,仅露出双腿,法官认,王女以该光碟当作证据,尚符合比例原则,得为证据。

法官考量,王女目前攻读硕士,小瑄在科技公司上班,王女与严男之婚姻状况,小瑄侵害行为造成王女精神上痛苦程度等,认王女请求慰抚金150万元,过高,应以15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