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怒告小三求偿100万元 却因这原因官司败诉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涂姓男子去年透过交友网站认识吴姓女子并到摩铁嘿咻,他的萧姓妻子发现后向吴女提告求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调查涂与吴间之LINE对话内容等证据,认定吴女不知对方已婚,判决萧女败诉、吴女免赔。可上诉。

萧女提告指称,涂男透过交友网站结识吴女,但吴女明知涂是有配偶之人,去年9月9日下午2点,在台北市旅馆房间,与涂发生性行为,10月14日下午3点又在另一间饭店发生1次性行为。

萧女说,依一般社会通念,吴女明知涂是有配偶之人,却和其约会、亲吻、搂抱及多次发生性关系,造成她婚姻关系不睦、夫妻之诚信与相互扶持情感产生裂痕,侵害她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之配偶身分法益,须赔偿100万元。

台北地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吴女和已婚的涂男发生性行为时,不知道对方已婚,且涂男表明已婚身分后,她就未再和他发生性关系,因无法证明吴女有其他不法侵害萧的配偶身份法益之行为且情节重大之情形,判决驳回萧女的请求、吴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