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苏伟硕告陈时中求偿100万 因这些原因败诉

苏伟硕医师(右)与其妻子控告前卫福部长陈时中、食药署长吴秀梅诬告并提起民事求偿 (本报资料照片,刘宗龙摄)

苏伟硕医师3年前因多次公开发表莱剂恐危害健康等言论,卫福部以苏散布假讯息,依违反《食安法》散布不实讯息向检警告发,苏伟硕获不起诉确定后,认为时任卫福部长陈时中、食药署长吴秀梅侵害其名誉权,对2人提告求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驳回,理由是这些。

法官指出苏伟硕在2020年10月间透过社群体书、Youtube、新闻媒体及立法院公听会发表「莱剂促动TAAR1的活(毒)性,可能是摇头丸的250倍、进口含莱剂肉品,并非不吃就没事,光呼吸就可能吸到莱剂,吃素的人也会吃到、人体食用含莱克多巴胺残留猪肉对精神健康之风险及造成自闭症」等言论。

但苏所引用文献内容中,就所引据之原始文献数据有错误,苏因此分别在2020年10月29日云林县平原社区大学演讲时更正内容、同年12月18日于社群媒体脸书发表更正之言论,卫福部及食药署在同年10月22日发布新闻稿,指苏所为言论引用之文献有所错误,后来进行刑事告发作为,此等作为都在苏发表更正言论之前。

本件于卫福部、食药署认为告发之后,后续方才发生苏男更正言论之行为,陈时中及吴秀梅主张告发行为助于逐渐达成厘清原告引用文献内容错误之效果,从结果论之角度,卫福部、食药署此部分行为,即难认有何应予非难之情形。

告发作为是由卫福部、食药署本于对食品安全资讯正确性把关所为之行政行为,苏主张是陈时中及吴秀梅的行为,难认属有据。且卫福部告诉行为之目的,显然是针对错误资讯,并无违法不当之情,苏的请求赔偿的主张没有理由,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