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散布假讯息」不起诉 苏伟硕反控陈时中、吴秀梅败诉确定

苏伟硕医师(右)与其妻子控告前卫福部长陈时中、食药署长吴秀梅诬告并提起民事求偿 (本报资料照片,刘宗龙摄)

苏伟硕医师2020年因多次公开发表莱剂恐危害健康等言论,卫福部以苏散布假讯息,依违反《食安法》散布不实讯息向检警告发,苏伟硕获不起诉确定后,认为时任卫福部长陈时中、食药署长吴秀梅侵害其名誉权,对2人提告求偿100万元,一审判决后,苏提上诉,追加求偿共15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苏败诉确定。

苏男主张,他2020年10月间发表食用莱克多巴胺残留猪肉可能会导致人体危害之言论,引用文献资料虽有误,但非凭空虚捏。陈、吴时任卫福部部长、食药署署长,竟以食药署名义于同年月22日发布新闻,指他言论危言耸听并对他提出告发,侵害他名誉权,须连带赔偿150万元。

高院驳回苏的上诉,认定苏男当时援用原论文实验数据误植,实际应系「摇头丸(MDMA)的0.25倍」,食药署查证后针对此攸关公众食安之议题及时提供正确资讯,发布新闻对外澄清、接受媒体访问时之受访内容,目的在避免民众误解而过度恐慌,核属执行职务所为,且无不实,亦未对上诉人为不堪之侮辱性言词,难认属侵害上诉人名誉权之行为。

高院指出,陈时中及吴秀梅本于机关部、署首长之地位,依机关裁量结果,以其法定职权签、核告发苏男违反食安法第46条之1规定,难认有何故意违背对于第三人应执行之职务,判决驳回苏男请求,陈及吴免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