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木棍杀人却因这原因判无罪 只须给付170万元补偿金

男子杀人判无罪,但须给付170万元补偿金。(资料照)

患有思觉失调的陈姓男子,2020年因自认爸妈遭杀害,持木棒将钟姓邻居活活打死,案经庭审,法官依「欠缺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判处无罪;全案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共170万元,这笔钱将由陈男支付。

判决书指出,患有思觉失调症的陈姓男子,在他邻居钟姓老翁住处前,持1支木棍狠狠殴打钟翁头部18次,导致钟翁受有创伤性脑膜下出血、颅骨开放性骨折、肢体多处撕裂伤等伤害,当天下午1时16分伤重不治死亡。

案发后,陈嫌一再指称,「我打钟是因为他之前把我爸爸妈妈打死」,又说对方「曾用眼镜蛇制作神经毒剂毒害过自己和家人」,因而感到气愤。但检警调查,陈嫌父亲仍存活,所以认定他所述应该都是他罹患思觉失调症产生的妄想症状。

警方也证称,陈嫌行凶后,就躺在家里床上,作案用的木棍还放在床边,并不像一般人有畏罪、藏匿的反应,由此可知陈嫌行为时,已因其思觉失调症产生脱离现实之妄想,并因此妄想而丧失辨识其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因此认定行为时均已达到「因精神障碍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情形,因此判处无罪。

而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陈嫌犯案手段暴力程度实属强烈,并邻居无端受害,且国家因而代替男子支出此件金额犯罪补偿,考量被害人家属、陈嫌经济情形,认于他无法定代理人应负责情形下,陈嫌应负担补偿金全额17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