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失控持刀杀妻 二审因这原因轻判
越南移工持刀杀死妻子,二审轻判15年(示意图,达志影像)
陈姓越南移工去年因故争执,持刀杀死同为越南籍移工的妻子,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他提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他不具有杀人之直接故意,改判15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陈姓男子与被害人为越南籍移工夫妻,去年5月29日晚间9时30分许因故争执,他一时情绪失控,明知刀刃长约20公分之生鱼片刀为锋锐凶器,持生鱼片刀刺伤被害人头、脸及背部,使被害人因锐器伤导致大量出血死亡,陈惊觉铸下大错,遂持该生鱼片刀刺入己身腹部,昏迷仰躺在被害人身旁后获救。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陈男依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不服提上诉,高院二审认定陈男不是直接故意杀人,且考量他育有4名子女(分别为6至21岁),及他的犯后态度等,改判刑15年,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