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诱拐少女校门口前做爱拍片 这原因二审竟轻判

高市郭姓男子诱拐12岁少女,在小学校门前、租屋处、车内到处做爱,还用手机录下过程,一审判9年8月,郭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2日上午宣判,郭男部分罪证不足、应另行调查必要证据,改判8年2月,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高市郭姓男子诱拐12岁少女,在小学校门前、租屋处、车内到处做爱,还用手机录下过程,一审判9年8月,郭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2日上午宣判,郭男部分罪证不足、应另行调查必要证据,改判8年2月,可上诉。

2022年5月间,郭男先与另一名14岁少女交往,两人发生2次性行为,事后遭警方查获,案件仍在侦办期间,8月时郭男又与此案少女交往,11月至今年5月间,2人多次在某国小门口前、郭男屏东租屋处、车内等地方发生性行为32次,过程中郭男都会用手机录下猥亵影像。

少女父亲发现女儿屡屡闹失踪,报警后逮获郭男,警方在郭男手机中发现18段性爱影片。依妨害性自主罪、儿少法等罪移送高雄地检署侦查起诉。

一审高雄地院认定郭男触犯32罪,其中18罪各处徒刑4年2月,另14罪则各处徒刑3年8月,并执行刑9年8月。

郭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议庭认为,郭男部分犯行仅有警询、侦讯、原审审理时的自白,依刑法规定,不得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应调查其他必要证据,最后改判郭男8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