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2少女拍性爱片「卖色情网站」 摄狼判刑2年4月

郑姓男子连续诱骗未成年少女拍摄色情影片,被高雄地方法院判刑2年4月。(本报资料图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郑姓男子连续诱骗2名未成年少女到他的租屋处内拍裸露及性交照片、影片,并上传到网站平台供人付费下载观看,高雄地院审理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2年4月。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2022年4月间透过社群网站脸书,以暱名摄影师名义结识未成年少女A女,与A女相约拍摄「恋足」主题之照片,并约定将照片放置付费平台后对分,合作外拍照片。同年5月1日下午,郑男骑机车到某捷运站将A女,载到他的租屋处内拍摄裸露服猥亵照片后,郑男向A女称,如拍摄更大尺度裸露照片,可以卖得更好价钱,令A女拍摄以足部磨蹭郑男生殖器,及两人性交的影片、照片,郑男将其拍摄的性爱猥亵照片上传至网路平台,供不特定买家付费下载观看。

郑男在同年某月,另约未成年的甲女拍摄穿着情趣衣照片,将甲女带到其租屋处内拍摄裸露猥亵照片后,郑男向甲女要求以借位方式拍摄性交之照片、影片,经甲女同意后,即令甲女拍摄裸露下体、以手摩擦郑男生殖器、双方口交及双方性器摩擦之猥亵照片、影片。

法院审理时郑否认于拍摄途中跟A女说拍摄性交照片能获利比较好,也否认知道甲女未成年,辩称「我不知道甲女未成年」,法官认为郑男所言是卸责之词未予采信。

法官审理后认定,郑男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坦承犯行,念所得不多,且与甲女达成和解赔偿,并无恐吓、威胁或其他违反告诉人意愿之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