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完歌載走…國中少女後座被性侵2次 惡狼判關4年2月
桃园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撞球馆包厢唱歌饮酒,认识一名国中少女,聚会结束后他开车载少女回家,却往一处空地并在车上强行和少女发生性行为2次。桃园地院审理,李男明知少女未满18岁,却为满足性欲戕害少女身心,犯后一再卸词狡辩,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
判决书指出,李男去年2月18日下午和友人在桃园市大园区一间撞球馆旁的包厢唱歌饮酒,认识了就读国中的少女小敏(化名),到了晚间8点22分许,李开车载小敏及林姓学姐离开,并先将林送达指定地点,然而李明知小敏未满18岁,却为逞一己性欲,同天晚间9点多,将小敏载往桃园市大溪区永昌路1段附近的空地,在车上后座不顾小敏反抗,强行将她的外裤及内裤褪去。
对此李男脱下自己的裤子准备硬上,小敏不断挣扎、将裤子拉回,李又将她的衣物脱下,见小敏以手挡住私密处又拉开她的双手强行发生性行为,先射精至保险套内后,又二度发生性行为满足性欲,连续对小敏强制性交2次得逞。
事后小敏回到家哭着打给闺密,痛诉李男恶行,同时向警方报案,小敏出具医院验伤诊断书、对话纪录等,警方同时调出监视器录影画面、行车轨迹,将李男移送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案件侦查起诉。
对此李男开庭时坦承和小敏发生2次性行为,且知道小敏是国中生,但矢口否认强制性交,他辩称和小敏在撞球馆旁包厢内厕所,2人有亲吻、爱抚身体的行为,且发生性行为当下,小敏也未明确表示拒绝或以手推开,因此主观上误以为小敏愿意发生性行为,主张实无强制性交的犯意。
但小敏指出,当时在包厢上完厕所开门后就看到李男,本来要出去他却跟着进来,将她贴在墙壁上靠很近,随后2人接吻,李男抚摸她的身体,当下没有感到不适。但聚会结束后酒醉被李载往空地,李数次脱她的裤子,她往上拉又被更用力脱下,过程中想要坐起来、以手挡住下体,并用脚乱踢都被李无视,最后惨遭「强上」。
桃园地院审酌,李男明知小敏是未满18岁的少女,身心尚在发育中,对于性知识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为图一己性欲满足,竟接续对少女强制性交行为2次,戕害少女身心,犯罪所生危害非轻,且犯后一再卸词狡辩,未见有何悔意,迄今未与少女或少女的法定代理人洽谈和解,最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李男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诉。
桃园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撞球馆包厢唱歌饮酒,认识一名国中少女,聚会结束后他开车载少女回家,却往一处空地并在车上强行和少女发生性行为2次,桃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