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持15cm刨刀性侵2夜校生 逃15年重判11年

宜兰恶狼15年前持刀性侵2学生一审重判11年。(图为示意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县简男在91年到93年期间,先后在宜兰员山乡和五结乡等地,趁着高职夜校女学生下课,持15公分长的刨刀性侵女同学得逞,还躲了好几年,又在105年犯下性侵案后才被逮补。此案由宜兰地院近日侦结,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1年,并责令强制治疗。

据判决指出,37岁的简男在91年10月30日晚间,趁宜兰县一所高职夜校下课时间骑乘机车尾随夜校女学生小琪化名回家,一路跟到员山乡员山路1段一栋大楼电梯旁,见小琪停好脚踏车,竟掏出长约15公分刨刀威胁对方,还把她拖到大楼地下室,胁迫脱光衣服,用双手抚摸对方胸部并吸吮乳头,甚至要求对方帮他口交,但遭强力反抗,最后只在小琪背部磨蹭后射精

简男在两年后再度现踪,埋伏在宜兰县五结乡溪滨路与锦草路口一处草丛,见到路过的夜校女同学小美(化名)后故技重施,拿着刨刀要胁对方上车,随后载到溪滨路二段一处工寮内,性侵到一半怕被路人发现,又把小美押至溪滨路二段与大吉五路口附近的兰阳溪河畔二度性侵得逞。

虽然2位被害人在事后都有向警方报案,却迟迟抓不到简嫌,不料他105年又犯下一起性侵案,经刑事局比对DNA和指纹后,才发现简男就是10多年前犯下2起性侵女学生案的凶手

简嫌被逮后向警方坦承犯案,但始终强调当时只有在身体上磨蹭,还说「并不敢插入阴道」等话。法官认为,由于2位被害人接受警讯时言之凿凿;此外小美在指证中明确指出案发现场,详实描述事发经过,并无夸大被害情节动机理由,也没有诬陷简嫌的必要,因此认为证词可信。

宜兰地方法院认为,简嫌持长15公分的水果刨刀对小琪、小美犯强制性交,已对2人构成严重身心创伤,触犯《刑法》第222条1项第8款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分别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此外,经罗东博爱医院鉴定,发现被告的性侵害、暴力再犯率已达高危险等级,必须强制治疗,将令入相当处所,直到治愈为止才会执行刑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