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2岁童双手腕有勒痕 南市府完成调查将裁处

女童双手手腕有不明勒痕。(家长提供/曹婷婷台南传真)

台南永康幼儿园传出一名2岁女童因双手腕出现勒痕,遭家长质疑不当管教报案警方将疑似事发当日监视器画面移送地检署侦办,教育局调查该园发现该园要求另名2岁童罚站15分钟,已涉及不当管教等5项管理缺失,依违反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51及52条,处以1万8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社会局也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97条裁处行为人罚锾,教育局后续将召开不适任人员认定委员会,认定行为人能否在幼儿园服务

该名女童母亲指控园方索取监视器画面却拿到「4倍速」快转影像,痛斥无法还原真相,自认被刁难,教育局获悉后立即主动依法调查并启动标准作业流程,与社会局到园进行联合稽查、要求保全录影证据,并进行访谈,17日偕同专业资讯人员到园技术处理档案问题,陪同家长至警局观看原速影像,虽无在影片直接发现导致幼童手腕受伤不当行为画面,但发现同日发生2岁幼童被要求罚站15分钟管教行为,已违反幼儿教育及照顾法。

教育局同时也稽查该园所园务管理情形,亦查获该园师生比不符、未依规定编班、未依规定配置教师,及未公开教保服务人员学经历情事,将并为裁罚该园负责人之1万8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社会局目前掌握1名教保服务人员有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49条,昨日依其所涉情节,依同法第97条裁处罚锾。社会局社工关怀访视外及陪同勘查录影带外,亦针对受害幼童及家长身心状况媒合心理咨商辅导资源,后续亦将视其需要提供司法协助及家庭关怀支持,依其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社会福利服务。

教育局补充,后续就社会局裁处结果,将对行为人召开不适任人员认定会议,以认定其能否于幼儿园服务,法规规定是不得服务1-4年或永久,也可能认定可继续服务,后续也会责成园方及行为人加强相关正向管教知能研习机制,提供幼童辅导资源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