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儿虐事件零容忍 警政、社政、教育联手完成调查裁处
▲台南市永康区1家私立幼儿园疑似不当管教案件,警政、社政、教育单位联手稽查。(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有关台南市永康区1家私立幼儿园疑似不当管教案件,经家长向警察局报案,警察局已将疑似事发当日监视录影画面移送地检署侦办中,教育局与社会局于2月5日在网路社群获知消息后,24小时内锁定园所进行联合到园稽查。
经教育局调查,该园已涉及5项园务管理缺失(含不当管教行为、师生比不符等),将依违反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51及52条,处以该园18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罚锾。至于行为人部分,则由社会局于2月18日依其情节严重程度,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97条裁处罚锾,后续教育局将尽速召开不适任人员认定委员会认定不得在幼儿园服务之期间。
教育局表示,本案获悉后立即主动依法调查并启动标准作业流程,与社会局到园进行联合稽查、要求保全录影证据,并进行访谈。2月17日再偕同专业资讯人员到园技术处理档案问题,陪同家长至警局观看原速影像,虽无在影片直接发现导致幼童手腕受伤之不当行为画面,但发现同日已发生年仅2岁幼童被要求责令进行特定动作(罚站15分钟)之管教行为,已违反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此外,教育局对园所同时稽查园务管理情形,亦查获该园师生比不符、未依规定编班、未依规定配置教师,及未公开教保服务人员学经历等情事,将并为裁罚该园负责人之18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罚锾。
另社会局目前掌握1名教保服务人员有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之情事,今日已依其所涉情节,依同法第97条裁处罚锾。社会局社工除关怀访视外及陪同勘查录影带外,亦针对受害幼童及家长身心状况媒合心理咨商辅导资源,后续亦将视其需要提供司法协助及家庭关怀支持,依其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社会福利服务。
教育局补充,后续就社会局裁处结果,将对行为人召开不适任人员认定会议,以认定其不得于幼儿园服务期间,责成园方及行为人加强相关正向管教知能研习及机制,提供幼童辅导资源及服务。
据了解,台南1位2岁多女童母亲指控,永康区1家幼儿园老师,疑对女童不当体罚,造成女童双手腕部线性擦伤、瘀伤,女童疑似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情绪极度不稳定,家长表示女童如何受伤,园方无法交代,甚至提供「4倍速」快转影像刻意刁难勘验;家长已验伤提告要追查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