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偷溜进高一女儿房间舔胸摸下体 还喊「以为她喜欢」
桃园一名父亲去年偷偷溜进高一女儿房间,趁机舔女儿私密部位和胸部,女儿吓得不敢张开眼睛反抗,事后才报警逮人!没想到,检警调查时,狼父竟说「误以为女儿喜欢这些举动」,讯后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检警调查发现,这名狼父在去年5、6月期间跑进女儿的房间内,朝她胸部、下体亲吻,突来举动让女儿吓得不敢反抗,只能故意假装熟睡;没想到,他后来食髓知味,在9月又再度用同样手法猥亵女儿。
受害少女后来独自到警察局报案,控诉父亲恶行。而检警调查时,狼父却辩称当时是要叫女儿起床,「我误会她喜欢这些举动」;检方认为他身为父亲竟对女儿下手,不采信其辩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诉。
依《刑法》第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8条规定,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情形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