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妳快乐」父舔女儿下体还说好康逗相报 她长大提告
一名男子在2008年舔舐当时只有10岁的女儿的私处,女儿长大后提告(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男子在2008年舔舐当时只有10岁的女儿的私处,女儿长大后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勘验父女的电话对话录音,父亲说「舔下体很快乐」,法官认定父亲罪证明确,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5月。可上诉。
这名男子在2008年于住处,叫当时只有10岁的女儿用自己手去把私处剥开,让他舔舐,女童当时并无是非对错的观念,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是不对的,直到2019年学校才有一些性相关的防范宣导,她才知父亲猥亵、性侵她。
她打电话向父亲质问,父亲竟说「觉得欸,好康逗相报,因为我那时候认为说妳好像闷闷不乐,我想让妳快乐。」去年她对父亲提告,检方将这名父亲起诉。
台北地院斥责他,对同居之亲生幼女为性交行为,所为泯灭人性,颠倒伦常,已对她身心成长造成严重创伤,恶性非轻,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判刑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