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胸还强摸下体 康复之家院友猥亵女同窗

舔胸还强摸下体康复之家院友猥亵女同窗装病企图躲罪。(中时资料库)

一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女子,2年前住在台中某康复之家休养时,同院的男性患者见她独自一人在走廊时,竟然对她伸出淫爪,趁机将她强行推进寝室,以手摸、舔胸部及下体进行猥亵,女方事后向院方反映,经调阅监视器后确认难院友有恶劣行径,台中地院法官判处男方6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需接受2场法治教育讲座

根据判决书记载,A女为台中某康复之家院友,因患有中度智能障碍,而不知抗拒之状态,同院男性院友,于民国108年2月1日下午1时2分许,在2楼走廊上,先徒手将A女推入其房间内后,用手抚摸胸部、并以嘴亲吻A女胸部,再强行摸下体猥亵,经A女向前揭康复之家负责人反应,调阅现场监视器后立刻报警侦办。

但男方在审理时,主张自己患有思觉失调症,而有刑法第19条第 2项规定之适用,但经法院送请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鉴定,鉴定结果为:综合以上被告个人史、生活史疾病史、犯案过程、目前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检查心理测验结果,被告案发期间之表现与之前跟现在的状况一致。

法官认为,男方曾因伪造有价证券及强制猥亵案件,分别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及1年确定,于95年6月16日缩短刑期假释出监,于96年2月2日缩行期满假释,执行完毕后 5年内均未犯案。

法院因此审酌,男方仅因一时失虑犯案,犯后于审理时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甲女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并给付赔偿金额,认为男方经此教训后,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因此判刑6个月,并予宣告缓刑 2年,应接受法治教育 2场次,使被告于法治教育之薰陶下,培养正确之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