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强脱衣搓胸摸下体...2年猥亵25次 国中女爆哭:不知向谁说

▲色表哥猥亵25次,少女国中导师面前突然爆哭,揭发他狼行。图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一名王姓男子利用表妹家里寄住的机会,多次对还在读国中的表妹伸狼爪,2年内强行搓胸、摸下体共25次。少女自认家里没人能帮她,不知道要和谁诉说,因此不断隐忍,直到国中导师辅导时,少女才忍不住爆哭,揭发表哥恶行。台南分院审理后,认定王男犯强制猥亵25次,判他应合并执行4年,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先前在台中市担任网路工程师,放假时才会回云林母亲住处;而受害少女是王男的表妹,原本父母祖母住在台南市,不过小学父亲突然重病,母亲无暇照顾她,少女只好和祖母搬到云林和姑妈及表哥同住。

从少女升上国中一年级开始,王男利用每月回到云林住处的机会,趁四下无人时,在少女房内或是家里另间透天店面对少女伸出狼爪,强行抚摸少女胸部和下体,直到少女满14岁以前,王男共猥亵她13次。

少女满14岁后,王男又利用相似手法猥亵她12次。其中,王男还曾趁少女到台中二姑母住处游玩之际,骑机车带她到工作公司地下室厕所内,强行脱光少女衣物,抚摸其下体和胸部;另外还有一次,王男骑车载少女到某糖厂后方无人处,同样强搓少女胸部与下体。

之后,该少女与国中男同学感情问题,国中导师介入辅导,谈到感情发展过程,提到有关身体碰触、抚摸问题时,少女突然嚎啕大哭,向老师诉说遭表哥猥亵的经过。

少女在自述书中写道,「我会抵抗,但是他(指王男)的力气太大,我无法阻止他这样,只好让他摸...」。少女还提到,她不知道这件事该向谁诉苦,每次表哥回云林她就不想回家,但又怕说出来会对表哥造成影响,也害怕妈妈知道后会要她搬家,这样就会离开身边朋友,还要重新适应环境,所以犹豫了很久才说出来。

原本一审地院判王男缓刑,案经检方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王男罔顾伦常,竟对年幼表妹伸狼爪,造成少女日后对两性关系认知、性自主观念建立,以及对家庭依赖与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罪证明确,恶行重大,酌减其刑并不恰当。

二审法官查明,在少女14岁以前,王男对她猥亵13次,各处3年2月徒刑,少女年满14岁后,王男又对她猥亵12次,各处有期徒刑7月,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