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器拍到女子全裸遭拉回房…渣男竟拗「她邀我做爱」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蔡姓男子去年尾随一名从酒店下班的女子回家,强脱对方衣物猥亵,蔡男出庭时辩称是女方邀请她进去做爱,但监视器拍到被害人全裸被蔡男从后方拉回房间画面,蔡一审被判刑4年,上诉遭台中高分院驳回。

判决指出,105年2月19日凌晨6时许,蔡男看见穿着短裙的被害人(以下称甲女)下计程车,且呈酒醉状态独自步行返回住处,便尾随对方上4楼套房,甲女打开门正要进屋时,他跟着进入并上锁。

蔡男随即将被害人推到床上,强脱其衣物抚摸、猥亵,甲女趁他如厕时逃到住处门口打开房门呼救,但下一秒就遭蔡男硬拉回房内,这段过程都被监视器拍下;甲女为求脱身,假装配合,任蔡男观赏身体,进而要求蔡外出买饮料,并保证「不会报警」,等蔡离开后,甲女立即报警。同月23日晚间,警方将蔡拘提到案。

蔡应讯时辩称是女方邀他进房做爱,他想跟甲女留LINE及电话,一开始并无要跟对方发生性行为,他一审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4年;由于蔡男过去有强制性交、猥亵与性骚扰前科,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他犯罪手段恶质,应从重处置、不得轻饶,审酌他猥亵甲女仅及胸部、未达下体,因此维持前审判决,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