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劳委会主秘王幼玲涉贪案 无罪定谳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劳委会主秘王幼玲被控于96年与各职业工会共办活动浮报核销消化未执行业务费结余款捐赠当时民进党长昌竞选总部」一案,历经4年的官司诉讼台中分院一审判决无罪,检察官未再上诉,王幼玲无罪定谳‎。

前劳委会主委卢天麟等12人被控在96年间勾结全国15个工会以浮报活动费,诈取劳委会补助经费手法企图挹注「长昌竞选总部」。全案台中地院在2010年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以王幼玲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

检方在起诉时认为,卢天麟为筹措竞选经费,涉嫌指示王幼玲利用劳委会资源筹措经费,王幼玲得知劳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劳动条件处仍有未执行完毕的业务费,有机可乘。

王幼玲等人涉嫌与相关单位人员谋议规画由劳工退休基金监理委员会与相关工会合办10场「劳退新制座谈会活动,另由劳动条件处与相关工会举办15场「劳动法规」座谈会,由举办活动的工会浮报核销经费,结余的款项,由工会捐赠移转支应「长昌竞选总部」。

规划的「劳退新制」座谈会活动,因会计部门审查未通过而停办;另有1场「劳动法规」座谈会,以伪造或浮报不实资料提出核销申请,因政风室会办时,转相关单位追查厘清核销条件,而浮报未成,诈财未遂。

该案查出诈得2万多元,也未有挹注民进党竞选经费之事情,卢等人一审认罪获得缓刑或易科罚金,但王幼玲否认犯罪,遭一审判决2年未获缓刑,王女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查出她告知工会可申报补助,说「提早申报可以报宽一点」,此话不能代表共谋浮报,她辩称在竞选总部没有职务,没有犯罪动机,且政府预算审核是实质审核,不会拿前途来赌。证人也证称,王女并没有指示他们浮报,查无王女共犯证据,应改判无罪。

二审法官认为同案多名被告已判决确定,均未指证王幼玲共同参与,且相关证物不足证明王幼玲有谋议浮报核销,而改判无罪。检察官上诉后最高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仍判无罪,检察官未再提起上诉,王幼玲无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