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侨委会主委祝基滢背信案 二审仍无罪近乎确定

▲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被控挪用公款,二审仍无罪,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被控指挥属下挪用侨委会下设的民间组织世界华商经贸会议款项,支付太太的出国旅宿等费用39万余元。检方2003年对他起诉后,隔年他即滞美不归,遭法院通缉11年,2015年才回国归案。一审将他判处无罪,案件上诉,高院15日二审驳回上诉,仍维持无罪判决。依照「速审法规定,检方上诉三审受到限制,祝基滢几乎无罪确定。

祝基滢目前已经高龄82岁,1996年6月间获得前总统李登辉拔擢,担任侨委会委员长,但1998年2月就因故下台。而他担任委员长期间内,多次签报,出访各地侨社行政院虽同意出访,但都在公文上注明「夫人出国旅费自理」。其中祝在1996年10月底赴美参加世界华商经贸会议,他的太太也随同出国,整个行程机票外,其余39万1800余元都由侨委会签约承办的旅行社先行垫付。

旅行社事后向侨委会催讨垫款费用,但侨委会碍于规定,无法支付款项。祝基滢就指示当时的侨委会第三处处长陈宗文、第四处处长林煌村,挪用其他科目款项支付。2名科长就挪用侨委会下设的民间组织「世界华商经贸会议」款项,支付这笔费用。北检发现后,进行侦办,并在2003年底将祝、陈、林3人,依刑法背信罪嫌提起公诉。

祝遭起诉后,随即出国,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他曾经写信给法官,表示自己在美国身体不适,不适合长途飞行,要求法官不要传唤。但他却未附医院证明,法官认为缺乏正当理由未到庭,对祝发布通缉。并先行将另2名科长部分审结,2名科长最后获得无罪确定。

祝遭通缉11年后,2015年才回国归案。一审法院审理后,今年6月间将他判处无罪。案经上诉,高院审理后,15日二审宣判,仍判处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