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喊程序正义 最高院打脸「最严重罪行」判死

死者潘碧珠丈夫反讽郑捷「求仁得仁」,想被枪毙终于如愿。(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回顾上一场郑捷杀人案生死辩论庭,委任律师团提出多项争点,其实这些争点早从一审吵到二审,三审最后挣扎,律师团字字句句着力猛烈,连检察官都得当庭坦承瑕疵家属也一脸忧心认为「不乐观」,没想到最高法院一一「打脸」律师团。关键就在郑捷犯下的是「最严重罪行」,判死并不违「两公约」,反而实现「分配正义」、符合社会普遍认可价值

律师团提出,郑捷遭逮捕后,警方侦讯并没有告知可「停止夜间讯问」,反而企图以疲劳侦讯方式不当取供,加上违法搜索,笔录证据力已大打折扣。重点是,从侦讯到移送检方院方、羁押,郑捷都没有律师到场,已违反「两公约」。不过最高法院认为,郑捷是「现行犯」,罪证明确,即便法定程序有违法,都不影响郑捷杀人事实的认定。

另外律师团强调,台大医院对郑捷进行精神鉴定,不仅不当施以「镇定剂」,还进行侵入式血液检查,又检警送郑捷鉴定,却无法合法取得「留置鉴定」票,程序违法,鉴定报告不具证据力。最高法院则认为,郑捷犯案时很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有责任能力」,鉴定报告并非唯一判断依据,即便有瑕疵,还是不影响郑捷的责任能力认定。

▲最高法院认为,郑捷犯下「最严重罪行」,并不违背「两公约」规范。(图/记者季相儒摄)

至于律师团提到,羁押过程中,郑捷在台北看守所内,8次接受心理咨商彭玮宁会谈,其结果内容都与是否判死有一定影响,但法院审理却限制、隔离、侵犯郑捷和律师的诘问权。最高法院表示,郑捷的罪行、罪责已经达到「最严重」程度,不判死无法实现「分配正义」、符合社会让可之价值,郑捷一案没有考量教化更生可能性余地,诘问权问题不影响死刑判决。

最后针对「两公约」部分,律师认为审理过程中国家没有做到确保「无罪推定」积极义务,违反两公约,郑捷的诉讼权被严重剥夺,也违反两公约。但最高法院明确强调,郑捷犯下的是「最严重罪行」,符合两公约要件,死刑立法合于宪法规定,原判决死刑并无违法或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