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才7年!李义祥害死49条无辜性命 检建请法院「判最高刑度」 

记者陈羿妏、黄彦杰花莲报导

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因一辆滑落边坡工程车,酿49死、218伤惨剧。花莲地检署今(16日)侦结全案,其中义祥工业负责人李义祥外籍移工「阿好」、监造商联合大地监造商李进福及卫生人员张齐富财,分别被依过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诉。花检稍早召开记者会表示,针对李义祥刑责,将建请法院求处最高刑期。然而,根据全国法规资料库资料显示,其中肇事逃逸罪,最重仅能求处7年刑期,过失致死罪最重仅能求处5年刑期。

▲花检说明太鲁阁号事故调查情形。(图/记者黄彦杰翻摄)

花检痛批,李义祥与阿好于工程车陷落边坡后,明知可请专业人士协助脱困,却以轻率错误方式拖拉车辆,造成车辆翻落边坡,甚至事发后亦无通报作为,酿成此次悲剧,剥夺49名无辜被害人的美好人生,并造成数亿元经济损失,且事发当天适逢清明连假,原本该是家人团聚、慎终追远时刻,却因被告4人极度违背专业、轻率行为,造成家属永远无法抹灭之痛。

▲花检公布案发后阿好站边坡画面。(图/记者黄彦杰翻摄)对此,花检表示,将建请法院就李义祥涉犯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部分均量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就被告阿好涉嫌过失致死部分,量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被告李进福、张齐富财涉嫌过失致死部分,量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惩儆从事工程业务人应善尽督导职责,不再因轻忽安全、便宜行事及推诿卸责的陋习,再度发生任何憾事

▲李义祥。(图/记者陈以升摄)

然而,根据全国法规资料库资料显示,过失致死罪部分,《刑法》第276条「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而肇事逃逸罪部分,《刑法》第185-4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换句话说,害死49条无辜性命的李义祥,涉犯肇事逃逸罪,最重仅能求处7年刑期,过失致死罪最重则仅能求处5年刑期而已。

▲移工阿好。(图/记者黄彦杰翻摄)

▲联合大地监造主任李进福。(图/记者黄彦杰摄)

▲联合大地卫生人员张齐富财。(图/记者黄彦杰摄)

►李义祥25分内打10通电话…就是不救人!算「肇事逃逸」最重仅判7年

►3关键不构成杀人罪!「49命枉死」检怒斥李义祥:极度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