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标题会杀人?司法公信 成也媒体,败也媒体
▲好的司法信任度是需要建立在好的判决及专业的媒体报导,若新闻标题以混淆视听或不经查证的标题吸引阅听者眼球,人民哪会对司法产生信赖?(图/视觉中国)
2014年,男子汤景华因故与餐厅老板和翁男发生争吵,耿耿于怀因而纵火欲教训翁男,酿成6死悲剧,第一、二审皆判处死刑,最高法院以卷内病历记载,其患有精神官能症,原审未委请医学专家鉴定其行为时之精神状态遽行判决,有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据未予调查之违法。
另,「土豪哥」朱家龙于2016年在W饭店办毒趴,导致郭姓女模混用多种毒品丧命,第一、二审均依违反《药事法》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6月,但日前最高法院,根据医院、调查局和法医研究所鉴定结果,认为女模体内验出特殊的PMA(属于安非他命类物)毒品,朱家龙和派对在场者的体内却未验出PMA,而女模生前就有肾脏疾病而服用药物,是否因为服药无法排出,因此怀疑女模使用之PMA是否来自于朱家龙等人。
这二起判决,法院都是以判决理由不够完备而发回更审,结果如何仍待下级法院调查事证明确后再为判决,惟有媒体在新闻标题作错误解读:「汤景华逃死」、「汤景华死刑遭撤销」、「土豪哥10年徒刑遭撤销」等,恐有误导视聴。
由于长期法治教育的缺乏,导致法律变成「知识」而非「常识」,除法律专业人士外,人民根本不懂法律是什么,连法官与检察官怎么分都搞不清楚,加以法院的判决咬文嚼字,用语艰涩,尤其终审法院的判决,经常讲不清楚,常用「不无研求余地」、「尚有疑义」等用语,也助长判决书阅读的困难。
再加上国人读书风气不盛,平均每人每年购书数量不到一本,多数民众仍仰赖新闻媒体,包含电视、报纸及网际网路来获取法院判决的资讯。司法院推行法院透明化的各项措施,例如:判决书上网公开、法庭审判公开等,并无法与媒体报导同样具备即时传递、发布资讯时,也必须仰赖媒体加以还原及再现。因此,媒体记者若缺乏专业知识,遇到事件发生,也不做功课,就会出现「检察官判决○○○无罪」、「法官课处罚锾○○○元」等类的用语,导致民众获取偏颇或是不完整的讯息,以致曲解法官判决,最终导致对于法院、法官的不信任。
人民对于司法的信任是一天一天挣来的(Trust Is Won Day by Day),司法信任度要提升,有赖媒体的加持才能达成,而好的司法信任度是需要建立在好的判决以及专业的媒体报导。好的判决,若没有一个有效的媒体沟通机制,还是无法确保判决的内容可以不受扭曲的传递给人民,若媒体动辄以「司法已死」、「又见恐龙法官」等词作为新闻标题,来贬损司法,抹杀多数兢兢业业辛劳工作的法官,人民哪会对司法产生信赖?因此,法院建立有效、良好的媒体沟通管道是必要的。
现行各法院设置的发言人制度,只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才在媒体上露脸,至于新闻稿发布措施也仅止于被动提供资讯的效果,并无法主动发挥与媒体沟通的功能,仍有极大的改善空间。此外,媒体记者亦应多充实本职专业,认清报导有兴邦灭邦的效力,不可只信凭一方说词,多方查证,尽量做平衡报导。
虽然司法并无能力改造媒体环境,但建立一个有效的媒体沟通机制,却是法院必须做的、也是可以做得到的,若媒体也能体现其所承载的社会能量,适时发挥传递资讯的功能,绝对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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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东大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国立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