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人民的司法?主权者的司法?

华人社会强调的是「情」与「理」,不相信法官可以独立审判,认为法官是为政治服务。(图/视觉中国CFP)

华人社会并没有法治的观念,古代圣王自诩为明君,独尊儒术仁义治天下。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道之以正,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礼,有耻且格。」因为国王不会犯错,所以不需要典章制度

在这种背景下,华人社会强调的是「情」与「理」,遇到触法之事先用「情」、「理」来解读,「法」仅供参考,而「情」、「理」的取舍就在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台湾社会更特殊的是,历经数十年的戒严、白色恐怖时期,法律成为统治者铲除异己的工具,不重视法治教育人民并不相信法律可以抗拒政治,并不相信法官可以独立审判,认为法官是为政治服务。

因为不相信法官,认为「有钱判生、没钱判死」,司法都在保护权贵者,认为法条解释有太多的空间,让司法专业者有上下其手的机会,所以要求司法要大众化平民化,「杀人者死,欠债还钱」的判决,不但符合人民的感受,还能宣泄人民的情绪

但别忘了,现今的社会环境已经不是几百年前的情境可比拟,法律是严密的逻辑与深刻经验专业知识,法条用语多一字或少一字,意思便会完全不同,量刑更是精致的艺术。用冷僻的字眼规范人民的权利义务关系,虽有不妥,但过度简单的法律术语,是无法规范现代的社会经济行为。满足人民情绪的裁判,虽然能得到一时的喝采,但未必符合当代文明不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报复式的价值判断。

严密的法定程序规范,确实给了有心者利用程序来延宕诉讼的机会,精细的法律条文使得明明证据都已经呈现有罪判决,却因图利金额多少一再发回更审,让案件无法确定。法官为了应付审判实务现状,几乎把全部的时间、精力花费在制作满足上级审要求的判决上。法律条文一修再修,例如刑法没收的修订,不但包括违禁物、犯罪所用之物,还要没收犯罪所得利益,更要追征犯罪利益,致使判决书交待没收的规定比有罪部分的论述还多,根本是在模糊焦点、浪费生命。

然而,是不是这样的司法现况,就说司法不需要专业,要以「人民的司法」来取代「专业的司法」?华人社会的历史背景,以及台湾社会长期以来并不重视法治教育的结果,人民事实上并没有太多的法律素养民众对于司法的认知,多从媒体得来,很容易被特定的团体或媒体来操纵。

▲当媒体凭借着耸动的标题片面报导,披露某项新闻内容时,人民动辄认为媒体所报的就是事实的真相与全部。(图/视觉中国CFP)

每当媒体凭借着耸动的新闻标题、片面的报导内容,披露某项新闻报导时,人民动辄认为媒体所报的就是事实的真相、事实的全部。人民可能连罪刑法定都不懂,也不知道法官要依法判决,遇到瞩目的案件,就沦为公民审判、媒体审判,法官明明都已经量处极重的刑度,但因与自己想法不同,就谩骂、批评。

定罪与否本来就应该依赖证据,但证据的取舍、评价本来就非常困难,又因不符合人民期待,一样被骂作枉法裁判、被称为恐龙法官。因此,社会大众的意见,事实上只是特定团体或媒体的意见。

这些团体或媒体对于司法的一些特定议题,虽然抱持着恨铁不成钢的期待,但难免有法律人的偏执,甚至有专业的傲慢。而每一个主权者都有着自己的现实利益要维护,在权力的诱惑下,要其遵守既有的理想及基本的法治规则,根本就是神话,当这些团体或媒体凭借过往对司法不好的经验,以偏执、傲慢的态度,包裹着特定目的的主张,向其输诚时,两者臭味相投,一拍即合,人民的利益还是没被看见,所谓人民的司法,不过是个晃子!事实是假藉人民名义主权者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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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