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裁判文书通俗化人民就会信任司法?

▲想拉近人民司法距离,只要求法官裁判书使用白话文,根本没有对症下药,问题出在法学教育。(图/视觉中国CFP)

近期对于教科书白话文和文言文比例多少又掀起论战文字之美各有千秋,文言、白话各有所长,本无好坏对错之分,只要运用得当,能够清晰地传达概念,让读者得以领略体会,就是好文章。但司法文书使用过多的文言,用语诘屈聱牙、晦涩艰深,且经常使用双重否定,例如:「尚非无疑」、「尚难谓非无理由」、「委无可采」、「失所附丽」、「矧(音同审)」、「迺(音同乃)」、「洵堪认定」、「似无不合」等,确实让民众看起来宛如天书,已然造成人民亲近、了解司法的障碍。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法院已经多次推行裁判文书通俗化运动,甚至将「易懂、流畅、通俗化」列为法官书类送审的审查项目,但效果仍然不彰,这次司改国是会议又再次重提要拉近人民与司法的距离,首要任务就是要让裁判文书通俗化。

裁判文书无法通俗化的原因很多,因为台湾是个法学移植的国家,法律规范多来自国外,法律条文制定之初,参考外国立法例,法条用语就非常艰涩,有许多专业术语(terminology)、不确定用语,长久以来,法学教育也都习惯使用这种艰涩文字,法官浸淫其中数十年,怎么可能不受影响?其次,法律是一门精致的逻辑,法律专业用语都有其特定意义,增减一字意义完全不同。从李家同教授要年轻人多看法官的判决文,来培养逻辑思考能力的建议,即可知法律逻辑严密,要以通俗文字取代,有相当程度的困难性

当然还有很大的因素,便是裁判书的格式受限于法律规定,法官无从自由发挥,且现行审判监督制度,法官裁判书为了迎合上级审的要求,避免不利考核,裁判书让上级审看得懂比较重要。加以法官有书类送审的压力,过于通俗的白话文想要蒙混过关,无异是在缘木求鱼。就曾发生过,担任司法院推行裁判书通俗化成立委员会的委员,还因使用通俗化裁判书有二次送审未过的例子。

▲裁判文书通俗化的倡议是在拉近人民与司法的距离,但距离主要还是出在人民对于法律认知的不足,必须从法律教育着手。(图/视觉中国CFP)

想要拉近人民与司法的距离,只要求法官裁判书使用白话文,根本没有对症下药,因为主要的问题出在法学教育。尤其在法学院教学方法,以及法律学者的著作都没有使用白话文的情况下,很难期待学生使用白话文。所以,改变教学方法及著作论述,才是改变通俗化裁判书的首要工作

另外,大学长久以来都不重视法律通识教育,学校开的法律通识课程,大多流于形式,学生也都在虚应了事,根本无法达到将法律与生活熔成一炉的目的,法律永远都是陌生舶来品,因此,深化法律常识教育才是拉近人民法律感情最重要的工作。这原本应该是教育部门应该做的事,现在变成是司法院在办法令夏令营,带学生来参观法院或到学校去做法令宣导,虽然成果有限,但至少也是起步!

至于现行的裁判文书格式过于八股,囿于法律规定、上级审考核及书类送审对于法官的创意也多所阻碍,确实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但制度的改革要有诱因,裁判书的撰写对于法官是一项极大的负担,几乎占据法官三之二以上的时间,如果书类的改革只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定会让法官感到麻烦配合意愿低,况且,用什么方式写裁判书是审判核心事务,司法行政根本无着力点,对于无送审压力的实任法官而言,司法院研拟的通俗化文书格式,不过是废纸一张。所以,改变思维方式,使用条列式或图表的方式来呈现判决内容,甚至以录音档的方式来说明判决理由,都可以减少法官工作量创造诱因,并达到裁判书通俗化、平民化的目的,又何必执着在白话与文言之间呢!

总之,裁判文书通俗化的倡议是在拉近人民与司法的距离,但这距离主要出在人民对于法律认知的不足,要缩短这个距离还是要从法律教育着手,裁判文书通俗化并不是关键。现阶段司法院在推行的裁判文书通俗化格式,都只是枝微末节的事情,在无法减少法官工作量负荷下,其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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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