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苏花改禁行机车 Youtuber告政府败诉
苏花改开通后禁行机车,YouTuber「罗火花」罗邵华及台湾交通安全协会理事林志学不服提告,但败诉。(资料照/新城警分局提供)
苏花改去年1月全线开通,部分路段禁行机车,长期关心机车族权益的YouTuber「罗火花」罗邵华及台湾交通安全协会理事林志学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禁行机车标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该路段禁行机车是追求防止事故等公共利益,手段与目的有合理关联,遂判罗、林败诉。
罗、林起诉主张,苏花改「苏澳至东澳」路段设置指定4轮以上汽车专行的「遵23」、「遵26」,及禁止大型重型机车、自行车、机车右转的「禁17」交通标志,限制他们骑机车通行该路段的权利,因此提告请求撤销标志。
罗、林并指,旧苏花因开道时间久远,路程蜿蜒曲折,常因天灾事故造成交通中断,更有「死亡公路」别称,允许机车族通行,而苏花改为新完成的公路,路线平直,道路状况极佳,反而禁止机车族通行,违反平等原则。
第四区养工处辩称,2人分别住在桃园、苗栗,与苏花改全无关联,仅是针对新闻报导的公共政策提起争讼,自身权益并非实际受有损害,欠缺权利保护要件;苏花改管制车种的手段,是基于交通安全、公路、隧道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估等公益目的而定,并无歧视其他车种或违反平等原则。
合议庭认为,人民不服禁制标志处分,可循序提起诉愿及撤销诉讼救济,不过,养工处是依据「苏花改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书」等评估报告限制车种,是为防制车祸、确保运输流畅、避免行车环境对于人体健康负面影响等合法公共利益,目的与手段具合理关联性,不违背平等原则,因此采信养工处抗辩,判罗、林2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