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治条例禁福食遭宣告无效 中市府提告败诉研议上诉

台中市议会国民党团24日开记者会,要求市府要上诉,并继续稽查。(张亦惠摄)

台中市食安自治条例在2017年规定,日本福岛5县食品不得在台中市贩卖,去年遭行政院函告无效,中市府提起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可上诉。台中市议会国民党团24日开记者会,要求市府要上诉,并继续稽查。市府则表示,会再审慎研议上诉事宜。

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禁止贩售日本福岛5县食品,2017年送行政院备查,去年3月行政院以自治条例抵触宪法、卫生福利部公告、食安法等,宣告无效。市府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台中市政府败诉,可上诉。

国民党团今天召开记者会,书记长黄馨慧说,保障食安没有妥协空间,更无放宽标准的可能性,要求市府上诉,更痛批中央政府出卖民众健康,拿法条绑住地方政府的手脚。

国民党市议员李中则表示,日本贩卖核食是与一般食品分开放置,让民众自行选购,若中央说不能禁止贩售,市府可考虑学习日本的做法,在自治条例中增订分区放置销售的规定。

民进党市议员黄守达说,日本福岛五县制造食品之进口,涉及国际贸易、全国商品流通、全国卫生标准,中央既然已经订定全国适用的标准,地方自治条例当然要有所调整,呼吁国民党团,尊重宪政秩序与中央地方分工,不要自欺欺人。

对于法院判决结果,食安处表示,捍卫市民健康是市府的责任,对于判决结果予以尊重,但此案涉及相关案件及日后类似事件办理依据,市府将再审慎研议上诉事宜,捍卫台中市食安,并持续严格把关、加强稽查。

法制局表示,行政法院驳回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台中市政府并未因本自治条例被行政院函告无效而受有直接侵害,故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并无权利保护之必要。但宪法诉讼法已于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地方自治团体针对自治法规,经监督机关函告无效本得依法定程序提出救济。

法制局指出,此自治条例是市府提出后,送台中市议会审议通过,并由市府公布执行,市府依法应得代表地方自治团体循序提出救济。法院认为市府并未因自治条例被宣告无效而受有直接侵害的见解,是否符合事实及法律恐有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