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贞昌宣布食安自治条例无效 苗栗县府:遗憾

苗栗县政府行政院长苏贞昌否决自治条表示遗憾。(谢明俊摄)

行政院长苏贞昌31日下午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苗栗县政府对此结果深表遗憾,但坚决守护食安的立场不变,将持续把关以捍卫县民健康。

苗栗县政府于2020年12月16日函报卫福部「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部分条文,针对猪肉及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及明订相关罚则,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31日下午,行政院长苏贞昌公开宣示,否决食安自治条例,苗栗县政府只能深表遗憾,但坚决守护食安的立场不变,将持续把关以捍卫县民健康,苗栗县相关作为如下:

一、法规方面:若接获卫生福利部审核「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函复的公文将函议会并尊重议会决议及配合相关程序办理

二、源头管理、层层把关:苗栗县从源头管理,掌握肉品输入业者3家和肉品制造加工厂商46家,从源头到消费端的传统市场、超市大卖场商圈夜市、小吃摊等都会加强稽查,掌握产品流向层层把关。

三、倍增20倍检验量能:已争取获得中央专案补助「110年畜肉安心计划经费600万元、增加6名稽查人力县长指示明年起每天动员3-6组稽查人员加强稽查与抽验,将执行300件莱剂快筛、390件实验室检查,倍增20倍检验量能。

四、检验结果全公开:检验结果依据卫福部公告之「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违规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检验结果全公开,包含未超过安全容许标准但仍检出莱克多巴胺者,均主动揭露于网页专区资讯透明,以符合民众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