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家兴/57亿元的罚款 让台湾金融界买到什么教训?
文/叶家兴7月16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标题为「TOO BIG TO JAIL: INSIDE THE OBAMA JUSTICE DEPARTMENT’S DECISION NOT TO HOLD WALL STREET ACCOUNTABLE」(大到关不了:欧巴马当局司法部不让华尔街负起责任的内幕),报告认为2012年决定不起诉汇丰银行涉嫌洗钱,并非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而是当时司法部高层为避免引起环球金融市场动荡,未采纳内部建议,仅以和解及5年缓起诉来处罚之。简单说,汇丰没被起诉,只因其规模大。但罚款免不了,根据和解协议,汇丰的「罚款」高达19.2亿美元。相形之下,近日爆出兆丰银行纽约分行涉及洗钱未依规定申报,遭重罚1.8亿美元(约台币57亿)一案,但其实金额不到汇丰的十分之一。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厅于去年1月到3月,对兆丰银行纽约分行进行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该行2012年的汇款交易,在法遵机制、防制洗钱以及可疑交易申报上,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处以1.8亿美元罚款。以美国监管机构的角度,这样处罚其实适得其当。但台湾媒体一般以「重罚」称之,为什么?因为台湾《洗钱防制法》的罚则有,多,少?答案是: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显然,台湾的金控公司海外分行,甚至金融监理机关,可能还抱着「台币100万」的心态面对可能的处罚,殊不知结果出来高达1.8亿美元!金管会口口声声要打亚洲杯,残酷的现实却是金融机构以及主管机关都对海外监管制度、文化、罚则、案例过于陌生与轻忽。
▲遭罚57亿!兆丰解释:疑似洗钱交易未申报。
台资银行首家遭美国重罚,其实揭露至少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台湾金融机构离开了台湾本土的特许保护之后,有足够专业能力打亚洲杯、国际杯吗?外国金融机构来台湾设点,可能除了高层行长以外,所有员工大部分都是台湾人。然而,台湾金融机构去海外设分行,从行长、到经理、到财务、到人资、甚至是法务,可能都是轮派过去的。
这些本土人士到了金融高度发展的国家任职,是否有足够国际化能力,胜任该国监管的规定?如果因为人力精简以及大砍外派薪资,以致分行无法处理法律遵循事项,接受查核时答非所问,引发更仔细的查核,最终导致大额罚款,相关责任谁应担负?第二,金管会作为监理机关,是否过于轻忽?一般金融机构海外分行如果涉事,除了要通知母国总公司之外,也是照会母公司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因此,台湾金管会对相关事件的处理责无旁贷,绝非事后诸葛表示分行未涉及洗钱及不法,即可了事。
金管会对所监管金融机构海外分行所在地的法令、相关案例,不可茫然不知及毫无协助!例如,当年汇丰受罚一案,英国财务大臣及金融服务管理局都曾经协助游说美方监管当局。更重要的是,台湾的《洗钱防制法》应尽快与国际接轨。针对打击洗钱及犯罪、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问题,联合国多条公约中都明确各成员国都需要建立健全、严厉的反洗钱制度。台湾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金融机构到国外设立分行、与国外机构往来,心中不能「抱残守缺」仅懂自己的法律,特别是过于宽松的台湾法律。《洗钱防制法》规范金融机构对客户尽职审查、资金来源等监管、甚至行政及刑事罚则,宽松、疏漏、无效,主管机关或者立法院早应立即主动修法调整。
总之,虽然兆丰一案与美国监管当局对汇丰和其他案件罚款相比,仍属小巫见大巫,但过于轻忽只会招致更重处罚。我们必须从事件中尽早汲取教训,除了要求相关人士负起行政及管理责任之外,也应未雨绸缪,立法院、金管会、金融机构应尽快调整步伐,重视专业,接轨国际,别再以本地规则打国际比赛,以本地思维规划国际版图。
如果当57亿元是重罚,那就别在官样文章打马虎眼,立即检讨、究责、革新行动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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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家兴,在香港吐露港湾生活与任教的台湾客家人,出生在《冬冬的假期》电影里的小镇苗栗铜锣,台大电机系学士、经济所硕士、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精算、风险管理与保险博士。1996年离台前在金门太武山麓服役两年。译有《经济学与社会的对话》、《世代风暴》、《助人为获利之本》、《当经济指标统治我们》等。着有《理财与保险--迷思与反思》、《陆生元年》、《未来事件交易簿》。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