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应驳回顶新并中嘉案

台湾经济研究院董事邱毅

日前顶新集团以逾700亿元的高价买下国内有线电视系统中户数最多的中嘉网路,此购并案最后的一道流程就仅剩「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可以把关,而NCC也表示将会从消费者福祉产业健全成长两大面向来加以审查。惟从NCC历来审查相关并购案观之,其向来只关注企业资金来源透明度国籍身份问题,却漠视民众高度期待的企业社会责任

财团只要有钱有势,透过相关财务运作技巧技术性切割资金来源,想规避NCC的审查,并非难事,因此资金来源是否有中资成分以及会不会有垄断等问题,不应是NCC审查资格的唯一与必要条件。政府除在经营专业上为民众把关外,财团的社会形象,是否可以做好回馈社会承诺及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等,应该也是审查的必须重点

顶新集团从大陆鲑鱼返乡后,迄今未表现出根留台湾、扩大投资台湾的企图心和决心,反而不断利用台湾人民对回台鲑鱼的疼惜与信任,伤害台湾民众的情感,如之前卷入的食用油事件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诚如承办检察官所言「顶新和大统一样黑心」。顶新为了赚钱伤害台湾民众健康无动于衷;另有康师傅回台挂TDR,将在台湾募得的资金去购买101大楼,却未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产业利基;央行总裁淮南也透露顶新魏家购买帝宝9户房屋,其中99%资金来自银行融资,自己只出1%的钱,明显以社会资源炒作豪宅,社会观感极差

企业眼中不应只是追求经济市场的获利,更重要的是应让社会有机会共享企业成长的利益,这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在顶新集团身上我们看到只有财大气粗,利上滚利的负面效应,以掠夺式经营加重台湾社会负担。

此次顶新集团并购中嘉的争议性高于当年的旺中并购案。试想若由涉及自肥、炒楼、卖黑心油的企业集团参与电信媒体经营,将对台湾多年辛苦建立的社会价值发生何种的扭曲与变质,当其自家企业危及社会大众生命安全时,有可能以客观公平来真实呈现和报导吗?是否可能利用中嘉系统的上下层权力关系,影响电视内容的播出,致产生不公平、不透明的偏差报导。基此,NCC应将企业社会责任列为此次审查顶新集团购并中嘉案的重要因素,为社会立下表率,重建NCC的社会公信力

作者邱毅,台湾经济研究院董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