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两宗合并案 NCC:将与两宗频谱转让案并案审查
包括亚太电信转售900MHz频段上下行各10MHz的频宽予中华电信,另外,亚太电信与远传电信也提出申请,将进行2600MHz及700MHz两个频段的频谱交换。
NCC委员会已在两周之前针对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案、远传合并亚太电信案交换意见。翁柏宗说,频谱转让或合并案,将依照电信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包括第26条规定,电信合并案的审查,需从资源合理分配、有助于产业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维系市场竞争,及国家安全等面向进行审查。
尤其合并案通过后,亚太电信与台湾之星将成为是消灭公司,但两家公司各拥有209万、265万行动用户,用户权益的保障也是NCC审查重点之一。
台湾大及远传希望9月之前可以完成审查作业,翁柏宗说,这是业者的期待,国外在审查合并案时都有一定的程序及流程,台湾亦是如此。
各界关注合并案是否踩到频谱1/3上限规定?以及NCC是否修法调整频谱1/3上限?由于频谱超标处理原则动见观瞻,NCC强调,将依据「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及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审查。
根据「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电信事业实际可使用频宽应遵守1GHz以下、3GHz以下、及6GHz以下,分别不得逾1GHz、3GHz以下、6GHz以下经公开招标或拍卖可核配供整体电信事业使用频率之总频宽1/3,3300~3570MHz频率范围内之实际可使用频宽不得逾100MHz,24GHz以上不得逾24GHz以上经公开招标或拍卖可核配供整体电信事业使用频率之总频宽2/5。但经主管机关考量下列因素后,其合计频宽得不受上述1/3、100MHz或2/5上限限制,包括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或合并等市场因素变化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发生时。
两宗电信市场重大合并案,NCC是否启动「例外」机制,成为关键,NCC强调,截至目前尚未做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