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丰大桥情杀命案疑冤案 最高法院裁准再审并释放两嫌

义务律师团多年前到台中监狱前,要求重启审判后丰大桥桥案。而最高法院7日裁准再审,证明本案确实有冤。(图/翻摄自岛国冤狱纪实王淇政、洪世纬的冤狱事件簿粉丝专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发生在2002年底的后丰大桥情杀坠桥命案检方起诉的凶手王淇政、洪世纬分别遭判刑15年与12年半定谳。两人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自2013年起,至2017年间共10度驳回。案经抗告,最高法院7日罕见自为裁定,裁定本案即时开启再审程序,并停止两人的刑罚执行,释放两人。

本案发生于于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纬与几名好友于6日晚间11时许到夜市吃宵夜,其后7日凌晨1时多时,王淇政女友、台中女教师陈琪瑄要求王淇政到后丰大桥与她谈分手。王淇政搭乘洪世纬驾驶车辆抵达后丰大桥,王淇政下车与陈女「谈判」;洪世纬认为不便在场且因车胎没气,即离开现场加油站打气。但洪男回来后,看见王男正趴在桥边护栏上,王男告知陈女刚掉落至桥下,并请洪男帮忙叫救护车,自己则到桥下找陈女。洪男跟随到桥下,并请当时正在桥下钓虾证人王清云帮忙照亮,而后陈女经送医后不治身亡。

检方一开始不起诉2人,经再议后,2005年改对2人提起公诉。2006年台中地院一审判决2人犯共同杀人罪,分别处15年与12年半。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2007年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但定谳后义务辩护律师团发觉有异,本案可能为冤案,因此自2012年起,向台中高分院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也不断驳回再审声请,直到2017年6月间,已经10度驳回声请。

案件到了7日出现大逆转。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重要证人王清云自2004年1月14日以前,曾4次作证,均供称「未听见死者与王淇政吵架之内容,未看见死者如何坠桥。」但1月14日后却翻异前词,改称清楚听见双方争吵内容,清楚看见死者坠桥经过。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到底适时为何?有必要厘清。而且王清云再翻供前,曾与两名律师商谈,谈完之后就翻供,确实有异。

另外最高法院也认为,本件声请再审程序在第二、三审间一再来回,耗时近5年,影响社会观感民众司法信赖甚钜,更严重损及诉讼当事人权益,所以才裁准重启再审程序。此外,为避免冤狱可能持续扩大,最高法院同时宣告王淇政、洪世纬2人之刑罚,停止执行,释放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