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诸庆恩案 高院裁准再审
富商翁茂钟(图中)的笔记本意外揭发台湾司法丑陋的一面,台湾高检署认为当年银行经理诸庆恩被诉伪造文书案恐有冤情,为已故的诸庆恩声请再审。(本报资料照片)
富商翁茂钟的笔记本意外揭发台湾司法丑陋的一面,台湾高检署认为当年银行经理诸庆恩被诉伪造文书案恐有冤情,为已故的诸庆恩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有新事实及证据,原确定判决未予调查斟酌,检方声请再审为有理由,合议庭23日裁定开始再审。可抗告。
这起罕见受判决人已死亡、检方代为声请再审的案件,是因高检署认为,本案因翁茂钟与司法人员有不当往来造成「失衡的天秤」,诸庆恩遭判刑后含冤而死,所以才会请求法官开启再审,受公平及公正、透明的司法审判。
当年检方以伪造文书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起诉诸庆恩,台北地院判他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高院2002年改认定,诸涉犯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将他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缓刑3年,商会法部分仍无罪。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诸庆恩也对有罪部分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理期间,诸在2003年5月24日因病死亡,于是撤销二审判决,改判「原判决关于诸庆恩部分撤销。本件不受理,诸庆恩上诉驳回」。
时隔廿多年,检方声请再审,高院认为诸男当年辩称他事前有询问律师一事,以及卷附百利达银行函文的内容,攸关他主观上是否有登载不实的犯意,且他与相关证人的供证,及法院审理时提出的百利达银行帐册攸关他是否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
高院裁定指出,这些证据都足以影响诸庆恩是否成立本案犯罪,但原确定判决未予调查斟酌,本件声请再审有理由,昨裁定开始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