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庆恩冤案再审 高检署指派陈佳秀莅庭争平反

法务部(陈志贤摄)

富商翁茂钟法界人士不当交往,当年翁衍生的「诸庆恩伪造定存单冤案台湾高检署日前已向高院声请再审。高检署指派检察官陈佳秀专责此案,负责莅庭论告事宜,陈佳秀日前已与诸庆恩家属、前百利银行人员访谈过,期盼再审能为诸庆恩平反,为家属争公道

据了解,陈佳秀在任职北检期间,就是负责调查翁茂钟案,调查长达4年,高检署考量陈佳秀过去处理过翁茂钟案,熟悉案件来龙去脉,因此指派陈佳秀负责诸庆恩再审案,高检署已将全案案卷资料交给她,而她也已与诸庆恩家属、诸生前任职的百利达银行同事访谈过,并取得相关资料。

高检署指出,1990年翁茂钟旗下怡华公司本票凭证向百利达银行(现改名法国巴黎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信用额度,进行股票选择权投资不料最后惨赔946万美元,无力偿还;百利达银行1997年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怡华公司偿债。

因事后怡华财务副总吴仙富突向台南地检署自首扛责,法院认定怡华不知情,判免赔946万美元确定后,调查局接获检举,指百利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经理诸庆恩,涉嫌利用假的定存单向怡华追债,台北市调查处报请北检指挥侦办后,诸庆恩因此被起诉。

诸庆恩一审获判无罪,二审却改判4月徒刑、缓刑3年,诸除自己提上诉,亦请高检署为其利益上诉,但最高法院审理期间,诸抑郁离世,最高法院却对检方上诉部分,以被告死亡判决不受理,另诸上诉部分,则予以驳回,造成一案两种裁定结果离谱情形

怡华公司原本不是直接被害人,因诸庆恩被判有罪确定,怡华提告诸求偿5.4亿元,因诸病故民事诉讼由诸的一对幼女承受;直到2004年法院才判幼女2人免赔确定。

翁茂钟案爆发后,司法院、法务部分别针对与翁不当交往的司法检调人员进行调查,认定有40人有不当接触,包括侦办翁相关案件的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曲鸿煜及检察长方万富、调查官秦台生与翁有不当往来,进行行政惩处。

法务部指示高检署、台北地检署、台南地检署及台中高分检署,针对与翁茂钟有关的「怡华公司财务副总吴仙富伪造有价证券自首案」、「诸庆恩伪造定存单案」、「怡安公司内线交易案」及「应华炒股案」4案重启调查。高检署15日针对「诸庆恩伪造定存单案」向高等法院声请再审。

高检署认为,高院当年对于诸庆恩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提出百利达的统计表利息截本等资料,加上同案无罪被告均证称百利达的NCD有效,但高院当时却没有调查;此外,百利达银行1999年函复财政部函文,高院也未采纳。另外,高院民事庭判决则证明怡华当初并未因诸庆恩案受有任何损害,已经构成再审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