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台湾重大再审案件

▲透过再审的特别救济管道,让冤错者得以有平反的机会。(图/法操提供)

每个人都可能会犯错,法官检察官也不例外,这也是为什么,法治国家都有一套诉讼救济制度,为的就是要让冤假错案得以平反。而我国除了三级三审的诉讼保障外,也有再审和非常上诉的特别救济管道。

再审这个特别救济管道,也在近年获得各界的重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放宽了新事实、新证据的认定,过去的许多冤案,也得到再次审视的机会。以下特别罗列台湾受到瞩目的再审事件,若没有再审,这些真相将无法被看见、无辜的冤案者也无法得到合理的审判

1987有罪苏炳坤──总统还他清白,司法没有还他清白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银楼发生抢案,老板陈荣辉蒙面歹徒砍伤,之后家具工厂老板苏炳坤被警方强行掳走,并遭刑求逼供。事实上,苏炳坤是遭另一位工人郭中雄所陷,当时郭中雄因记恨苏炳坤曾以偷工减料为由而扣工资,又被警察灌水刑求,因此供出苏炳坤为共犯,但诸多郭中雄所描述犯罪经过皆与事实不符,甚至连被害当事人陈荣辉都指认苏炳坤与蒙面歹徒的体型不符,警方拿出的赃物也非陈荣辉所有。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苏炳坤无罪,但在二审高等法院却改判15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并在最高法院驳回苏炳坤的上诉后,全案判决定谳。在定谳后,包括新竹地检署和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共提起4次再审和4次非常上诉,都被最高法院驳回,一直到2000年法务部长建请总统特赦苏炳坤,才让苏炳坤重获自由。

1995有罪:苏建和──再审判无罪,被撤销发回,竟改判死刑

1991年3月24日,在台北汐止发生吴铭汉叶盈兰夫妇命案案发于凌晨,叶盈兰身中42刀,吴铭汉身中37刀。检方在命案现场的薪水袋上的血指纹,查出为现役军人上兵王文孝。王文孝一开始皆供称独自一人犯案,经过一连串讯问后,王文孝更改其证词,称有共犯参与。

苏建和等人因王文孝的供称,被逮捕。在逮捕、讯问、搜证的过程中,警方并没有依照正当的程序进行,最后以「取赃」名义非法搜索共同被告的住所,在卧房衣橱抽屉内层夹板中有数百枚硬币,警从中任取新台币24元硬币并指为赃款。

苏建和经过多次死刑判决,3次非常上诉被驳回,声请再审高等法院判决无罪,但因被害人家属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改判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更二审判决无罪,检察官上诉,更三审高院仍判决被告无罪,依照《刑事妥速审理法》第8条,检察官不得再上诉,全案才定谳。

1997有罪:江国庆──钱能换回一个被错杀的生命

1996年9月12日,空军作战司令部福利员工的5岁幼女遭奸杀,被人发现陈尸在福利站厕所后方的水沟内。10月1日,调查局对福利站的员工和支援士兵实施测谎检测,结果只有江国庆一人未通过。经过37小时的疲劳讯问和刑求逼供,江国庆自白犯罪。

虽然江国庆在审判中称自己是被刑求才承认犯案,但经过更审仍被判处死刑,并于2个月内执行枪决。不符合的凶刀、不吻合的血迹、以及之前被视为定罪证据的卫生纸上沾的并非江国庆的精液,而是鼻涕、汗水或唾液等体液。2011年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上午进行再审宣判,江国庆终于获判无罪。江家获得1亿318万余元赔偿金。但再多的赔偿金,也换不回一条无辜的生命。

2002有罪:郑性泽──2000年,刑求仍存在于台湾社会

2002年1月5日,台中13姨KTV发生杀警案,郑性泽与罗武雄一同前往13姨KTV。罗武雄唱歌喝酒后已带醉意,因不满KTV的服务态度,于是对着包厢的天花板开枪,KTV店内的人员听到枪声便打电话报警。警察获报赶到现场进行攻坚,员警苏宪丕第一时间就冲后进包厢,之后双方人马爆发枪战,罗武雄跟员警苏宪丕在枪战中死亡,郑性泽被控杀害员警苏宪丕。

依据郑性泽的自白,以及当时现场的迹证,郑性泽被判死刑定谳。但其实郑性泽被判决有罪最主要的依据是案发当时的自白及证人的臆测。但郑性泽的自白、证人的证词其实都是透过刑求而来,缺乏任意性。2016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检为郑性泽声请再审,2017年10月26日,台中高分院判决郑性泽无罪。

2010有罪:林金贵──证人依据模糊的证据指认,竟被判决无期徒刑定谳

2007年5月9日,高雄凤山一名计程车司机遭人枪杀,警方事后依据目击者描述画出凶嫌「长发及肩」画像贴海报悬赏,并辗转透过被害人手机联络到一名林女,透过林女的指认,警方在案发5个月后逮捕林金贵。林金贵虽然有手机的发信位置可以作为不在场证明,也通过测谎,但最后仍于2010年受判无期徒刑确定。

历经三次再审、一次非常上诉皆被驳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终于于2017年4月18日开启再审程序。林金贵被关押3116天后,已停止刑罚的执行,暂时获得自由。

2010有罪:吕介闵──科学证据也有不科学的一面

2000年7月20日,内湖公园发生裸尸命案,死者男友吕介闵被认为有最大的杀人嫌疑。法官以间接证据测谎鉴定、证人证述、证据鉴定等,判定吕介闵杀人有罪,处有期徒刑13年。但作为本案关键证据的「被害人左乳房采集的唾液检体」,在当年鉴定技术无法鉴定,如今在刑事警察局引进新型DNA鉴定技术新鉴定后,发现与吕介闵的DNA不相符,成为检察官得以声请再审的关键因素,也让吕介闵重新看到曙光。

台湾高等法院于2015年5月8日裁定准予再审,同时吕介闵原受判决确定的有期徒刑,一并停止执行。2015年12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吕介闵无罪。

2011有罪:张月英──抄错车牌引起的风波,苦读10年终获清白

2007年9月某日傍晚,一位七旬老妇在过斑马线时,遭一台轻型机车撞倒,该机车骑士并未停下协助救护,而是肇事逃逸离开现场。经过路旁行人指证肇事车牌后,员警居然将车牌抄错,导致员警追查到的车主,就是平日在永和智光市场摆摊的张月英,她因此遭判过失伤害、肇事逃逸有罪确定,两罪刑都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此后,她花了10年时间苦读法律,就是为了证明清白,终于透过不断地再审后,法院于2017年5月31日宣判她无罪;10日后,检察官未提上诉,张月英无罪确定。

2012有罪:赖廷政──不放弃坚持自己的清白,获无罪判决

2011年9月赖廷政被共犯供出,收受黄青田120万元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将近四万五千笔信用卡交易资料,制成光碟片,交付给黄青田。黄青田利用这些资料,制造伪造之信用卡,并持该信用卡盗刷诈取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因为共犯对被告不利的证述,加上赖廷政未通过调查局的测谎,被高雄高分院判8个月徒刑。

但事后共犯证称,表示受到调查单位威胁、利诱不法取供,让他们用虚构的事实诬赖被告。测谎前,赖廷政身心状况记载有紧张、未眠的情况,明显不符合测谎的基本要件「受测人身心及意识状态正常」。2017年9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无罪。(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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