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庆恩冤案 高检署提再审讨公道
台湾高检署书记官长吴怡明15日说明诸庆恩案声请再审。(陈志贤摄)
富商翁茂钟与法界人士不当交往,衍生的「诸庆恩伪造定存单」冤案,致诸37岁即抑郁而终。高检署认为,法院对诸案有罪确定判决有许多重大瑕疵,以有新事证为由,15日向高院声请再审。高检署书记官长吴怡明表示,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希望能还诸及其家人清白与公道。
吴怡明说,检方浏览本案卷宗资料,备感悲愤,认为本案有再审事由,要为诸的利益声请再审,他引用黑人民运领袖马丁路德金恩名言:「任何地方的不公不义,都威胁着所有地方的公平正义」、「做对的事情永远都是好时机」,检方会加强关心及相关证据论述清楚。诸的妻女日前也向检方说,不会放弃任何希望。
高检署指出,1990年翁茂钟旗下的怡华公司以本票及凭证向百利达银行(现改名法国巴黎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信用额度,进行股票选择权投资,最后惨赔946万美元,无力偿还;百利达1997年提告求偿。但当年调查局接获检举,侦办诸伪造文书案,诸被起诉。
诸一审无罪,二审却改判4月徒刑、缓刑3年,诸除自己上诉,亦请高检署为其上诉,但全案在最高法院审理期间,诸抑郁离世,最高法院对检方上诉部分,以被告死亡判决不受理,另诸上诉部分,则以上诉不合法驳回,造成一案裁定结果不同的离谱情形。
怡华公司原本不是直接被害人,因诸被判有罪确定,怡华对诸求偿5.4亿,因诸病故,由诸的一对幼女承受,2004年法院判2人免赔确定。
翁案衍生的司法丑闻爆发,法务部要求对「怡华财务副总吴仙富伪造有价证券自首案」、「诸庆恩伪造定存单案」、「怡安公司内线交易案」及「应华炒股案」4案重启调查、非常上诉或再审,因此高检署针对「诸案」声请再审。法界指出,为已故之人声请再审,是司法罕见特例。
高检署认为,高院当年对诸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提出百利达银行影本、定存单等资料,加上共同被告均证称百利达的NCD有效,但高院却漏未调查;百利达1999年函复财政部函文,高院也未审酌。另民事庭判决也证明怡华公司并未因诸案受到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