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暴力讨债 企业户不良债权银行自行催收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宣布,修订金融机构不良债权(NPL)的售后管理规范,将企业户不良债权一并纳入规范,也就是即日起,除例外案件外,金融机构对于企业户不良债权不得再转售予第三人,并应委托出售的金融机构或其指定或同意的催收机构进行催收作业,也就是,企业户也将不会再遭到恶意骚扰或暴力等不当讨债行径

银行副局长邱淑贞说,金融机构出售对企业户的不良债权,将比照消金户,一并修改为「原则自行催收,特例允许出售」,也就是银行未来不管出售消金或企金户的不良债权,只有在特例情况下才允许,否则必须由银行人员自行办理催收债务

根据《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权应注意事项规定,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权的特殊情况为1.金融机构最近四季季底的平均逾放款比率大于3%,2.联贷授信案件,3.境外分行的授信案件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的境外授信案件。

此外,金管会表示,为周延金融机构将违约买受人名单登录于联征中心的作业,增订金融机构就前揭登录作业,应事先与买受人约定,并取得买受人书面同意,且应于事前践行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的告知义务

且为强化不良债权售后管理,并避免不当催收衍生相关争议,增订金融机构应参考「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程序办法」各款「不当催收」态样,与买受人约定不得有不当催收行为,以达明确约束效果

同时并增订金融机构应事先确认应买机构已依法办理登记并取得已登载「金融机构金钱债权收买业务」的登记证明文件,且规范金融机构应参考前开委外办法规定,于标售公告中订定应买人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