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庆恩案声请再审遭驳 高检署抗告批违反「误判零容忍」

高检署从富商翁茂钟(图)的笔记本查出,银行经理诸庆恩案疑有冤情,声请再审却遭高等法院驳回,20日提起抗告。(本报资料照片

富商翁茂钟的笔记本记载与多名司法人员涉不当宴饮,高检署追查认为银行经理诸庆恩案疑有冤情,日前声请再审,但高等法院以诸已病故为由裁定驳回。高检署20日提起抗告,指高院裁定已违背「误判零容忍」的再审制度意旨,盼最高法院撤销,以平抑冤屈。

高检署认为,高院裁定有诉外裁定、违背论理法则、裁定不载理由、理由矛盾及应调查证据未予调查等诸多违背法令情事。高院驳回再审声请,未就高检署提出的理由、声请调查的证据说明不采的原因,因此提起抗告。

高检署说,根据最高院先前的裁定见解,认为《刑事诉讼法》关于声请再审的规定,是彰显「误判零容忍」的坚持与救济,如果有人蒙冤受屈,国家当尽一切力量给予救济。受判决人对于有罪确定判决仍感冤抑,出于「在哪里跌倒,就从那里站起」的心愿,依循司法再审途径请求救济,法院没有理由将之拒于门外

高检署并说,诸庆恩案未获得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审判,被高院判决有罪后深感冤抑求救无门,无奈之下仅能请求检察官上诉,最终却因诸死亡,最高院判决不受理,致未能取得无罪判决,高院如今驳回再审声请,显然违背「误判零容忍」的意旨。

高检署说,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保障民权乃司法之天职」的认知,积极承担审判职责,贯彻保障人民权益,企盼最高院撤销高院裁定,以平抑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