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王昊遭虐死案 再审声请遭高院驳回

王薇君高院前,抗议再审遭驳回。(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2岁男童王昊,2011年遭母亲同居人刘金龙等人虐死,震惊社会案发后刘金龙等人分别被判刑30年到9年不等。王昊的姑姑王薇君日前以发现新证据为由请求高检署提出再审,高检署受理后,今年初决定提出再审。但高等法院审理审理后,2日认为证据不符合再审要件,因此驳回。本案仍得抗告

王薇君听到遭驳回后,一度语塞。「遗体火化了,哪来的新证据?」但她强调,还会再声请提出再审。

本案发生于2011年10月间,当时2岁童王昊父母都因为毒品案入狱,母亲入狱前,有多项毒品前科的同居男友刘金龙,将王昊交给3名毒友周建辉许冠雄郑盛峰。4人在20多天的照顾王浩期间,极尽凌虐,以烧红铁钉脚底铁锤鼻子四肢、拔去指甲方式虐待,还轮流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王昊送医不治。检方依照杀人罪起诉,法院一审将刘金龙判处死刑;但到了二审,却改认定刘男等人将王昊送医,「尚有人性」,改处有期徒刑30年,共犯周建辉20年、许冠雄9年,郑盛峰14年。最高法院2013年7月10日维持二审判决定谳。

判决定谳后,王薇君认为多次提出非常上诉、再审,但均遭到驳回。去年11月1日,她到最高法院前点灯,提出再审。最高法院转由高检署受理,高检署今年初决定提出再审。

不过高等法院受理后,认为王薇君提出的台大医院鉴定意见书,不符合再审的规定。高院解释,再审的新事实新证据,必须是崭新性(新规性)与显著性确实性)。亦即证据必须是「最后事实审法院判决当时已经存在或审判当时不及调查审酌的证据」,另外也要「动摇原确定判决之事实认定」并影响判决结果。而台大医院鉴定书虽然有可能是最后事实审法院判决后才制作的证据,但仍不影响原确定判决的事实认定,并非再审的新证据。本案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