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律争议 司法院设终审法院「大法庭」统一见解

法院秘书长说明大法庭制度。(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为了解决终审法院内法律见解不一的状况司法院决定推行「大法庭」制度,在最高法院设置民事、刑事大法庭」,另在最高行政法院内设置「大法庭」,统一各法庭的法律见解,以彻底减少终审法院将案件不断撤销发回的状况。

司法院长许宗力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言,提到「法院判决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他也认为,各法院对于法律见解不一,让人民无从遵循,是司法民怨之首、人民之痛。因此他上任后,就决定推行「大法庭」制度,司法院也在17日推出《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要在终审法院内设置大法庭。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在解释大法庭制度时提到,未来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内的各法庭,若认为他们的见解跟过去见解不同,或个案法律见解具有原则重要性,可移请大法庭裁判,作为以后个案法律见解的基准。裁判事项以法律争议为限,不包含个案的终局裁判。

而这次草案提到未来最高法院中将分别设置「民事大法庭」与「刑事大法庭」,成员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长及其指定的庭长1人,分别担任审判长。另外最高行政法院设置「大法庭」,成员9人,由院长任审判长,其他成员包括提案合议庭指定的1名法官,以及由法官会议投票选出的各庭法官担任。

▼大法庭制度说明。(图/司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