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成员行贿不可能不知!」李全教当选无效关键在此

▲李全教一审判当选无效。(图/资料照/记者赖映秀摄)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昨天(21日)一审遭判当选无效,全案还可以上诉,而判决的主要关键为,合议庭认为虽然他极力与遭判刑的总干事黄澄清切割,「但底下的人收贿,不可能不知道,甚至难以置身事外,因此判决当选无效。」他对此回应,「总统大选后早有心理准备,对司法政治没有期待。」

判决书中提到,李全教是103年台南市第2届议员选举候选人,当时黄澄清担任竞选总部玉井区总干事,有权处理选举动员造势拉票发文宣,甚至服务选民,但却在总部制作行贿名册后,在103年8月中旬交付给李丽华贿款30万元,还用工作费、补贴费等虚伪的名义,指示每票5000元,向名册内的选民行贿。

而经过调查后,合议庭认为,「这些行为应该都经由李全教授权,或不违背他本意所做,因此需要对黄在内的竞选团队成员的贿选行为负责,难以置身事外,因此符合当选无罪的要件审判决当选无效。」对此李全教办公室发出声明,「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确定当选无效当天,才会解除职务,目前依旧有议员、议长身分,议会照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