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赠120元礼物…贿选不起诉 法官判当选无效

里长送120元礼物,贿选不起诉,民事判当选无效。图为法务部次长谢荣盛回应媒体提问。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送120元的礼物算不算贿选?新北瑞芳一名黄姓里长当选人被指控赠送120元的礼物行贿,尽管前法务部长陈定南曾经订定30元的贿选门槛,但基隆地检署却认为这个金额不至于影响选民意愿,因此不起诉;但法官认为,贿选风气不可长,因此民事判决当选无效,形成院检不同调的局面

「已经心灰意冷,我跟法官说,我真得很累了!」对着镜头,瑞芳区新峰前任里长黄连秀英滔滔不绝,去年她因为对手黄茂峻赠送120元伴手礼涉嫌行贿里民而提告,没想到基隆地检署认为120元不足以影响选民投票意愿,因此刑事部分不起诉,黄连秀英不服气,改提当选无效诉讼

基隆地院认为,法务部曾订定30元贿选门槛,加上贿选风气不可长,判黄茂峻当选无效。基隆地院刑事庭长王福康表示,「在检察官侦查中有讲到,他们(选民)收了人家(黄茂峻)这个东西,不投给他会不好意思,所以显然有动摇到人家的投票意志,所以判决他当选无效。」

黄茂峻接受《东森新闻电访时回应,「我都交给律师处理,(记者:会再上诉吗?)我再跟律师研究。」得知判决结果黄茂峻也很惊讶,本案缘起新峰里一间宫庙去年10月举办进香活动,黄被控在选举期间赠送120元伴手礼给80多名团员,还用大声公拉票,最后果真以71票之差赢了黄连秀英。

如今黄茂峻被判当选无效,黄连秀英觉得法院还她一个公道,但面对前法务部长认定的30元贿选标准现任法务部次长谢荣盛这么说。「那30元是一个参考的价值数目,最重要的还是检察官,他看每个案件具体的认定。」新北市里长涉及贿选,检院在刑事、民事罕见出现不同调,也在大选前敏感时刻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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