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只值5元? 厦门26岁女遭已婚男骗色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福建省厦门法官最近对该市第一起「骗色索赔案」做出判决,35岁的已婚男刘勇(本篇人物皆为化名)于交友网站假装自己未婚,对26岁的小美骗色,女方因而于网上公布被骗的经过与男方个资,并对其提告;法官认为刘勇已侵犯小美的「不可侵犯性之贞操利益」,要求他必须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人民币,下同;约5元新台币)。

▼贞操能以金钱来衡量吗?(图/翻摄自《新精武门1991》)刘勇于「世纪佳缘婚恋」网站的资料显示,他未婚、有房有车、月薪2万元(约9万5000元新台币)以上;《羊城晚报》指出,法官说,两人交往过程中,刘勇始终没告知自己已婚,却以情侣身份多次和小美发生性关系,此举具骗取女方感情身体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进而令她精神受害。

法官判决认定,小美主张性行为纯洁性权益,建立在社会法律基础有关女子在性方面的「不可侵犯性之贞操利益」,该人格利益属《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所以法官判刘勇必须对他侵犯小美贞操利益一事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另外,小美被害后于网路上公开被骗经过,刘勇的妻子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回应,内容甚至提及被害人的隐私,法官认为已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所以判刘勇夫妻俩要在厦门知名网站公开道歉,还得置顶10天,并再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