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镇长涉贿当选无效之诉 法院皆驳回

通霄镇长陈汉志遭当选无效,24日苗栗地方法院驳回。(巫静婷摄)

通霄镇长陈汉志遭控去年底选举期间,提供中型巴士免费载送台中、后龙火葬场服务,陈汉志涉贿选刑事部分一审被判无罪;民事部分,法官24日驳回落选人杜文卿对其提起的当选无效之诉。

陈汉志任阿斌哥大爱协会通霄站长,苗栗地检署调查,陈自去年5月起,免费提供中型巴士载运通霄地区丧家亲友至台中、后龙火葬场之服务,车上黏贴「通霄镇长候选人陈汉志鞠躬」、「顾子弟经济再造通霄」等,司机随车人员身上穿着印有「通霄镇长候选人陈汉志鞠躬」字样,认陈汉志等人涉嫌贿选。

苗栗地检署将陈汉志依照贿选罪嫌起诉,杜文卿与地检署再对陈汉志提当选无效之诉,而刑事贿选部分法院认为人情义理,判他无罪。

民事部分,苗栗地院合议庭认为,陈汉志从2016年5月起以中型巴士提供丧家免费接驳服务,属服务丧家的方式之一,服务对象也不限于通霄镇民,,且接驳服务所花费价额,与一般致赠丧家花篮罐头塔等价格相较,并没有过高,难以影响丧家亲友投票意向,因此认为陈汉志主观上没有贿选的犯意,所提供的免费接驳服务也不是贿选的对价,不构成当选无效,因此判决当选无效之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