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通霄镇长被控接驳车服务丧家 法官认定不构成贿选 

通霄镇长陈汉志,因选举期间被控贿选,法官3日宣判无罪。(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通霄镇长陈汉志,于2018年底选举期间,被检举涉嫌利用提供丧家免费接驳车服务方式贿选,案经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陈及团队载送丧家之亲友不限于通霄地区选民,甚有服务竞选对手的亲人在内,因此不构成选罢法的贿选罪,3日宣判陈汉志无罪。

陈汉志于国小校长退休后,为人热心公益;在2018年底选镇长时,因提供免费游览车载送丧家亲友,于出殡日往返火葬场,所以被检举贿选,连同5名竞选团队成员一同侦办。

检方调查,陈汉志是2018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通霄镇长候选人,却在2018年5月起,免费提供中型巴士载运通霄地区丧家亲友至台中、后龙火葬场接驳,并在车身上黏贴「通霄镇长候选人陈汉志鞠躬」、「顾子弟经济再造通霄」等字样,并有陈汉志夫妇恳请支持之肖像,而司机随车人员,身上也穿印有「通霄镇长候选人陈汉志鞠躬」字样,所以认为陈汉志等人涉选罢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

合议庭法官审议认为,陈所提供游览车供民众往返火葬场,是本着服务的精神目的除服务丧家做功德外,悬挂候选人布条及穿着背心,也仅在提高陈汉志的知名度,争取曝光机会而已。且同车更有对手阵营的人一起搭乘,故认为陈汉志及其他参与人员都没有行贿的意思,因此判决陈汉志等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