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转弯撞直行机车 法官驳鉴定报告判司机无罪

法官并未以行车事故鉴定意见书中的转弯公车未礼让直行机车作为肇事主因,改以机车没开大灯司机已经最大注意义务,判决司机无罪。(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红15公车司机刘姓驾驶2017年8月2日晚间近9点,行经士林区中正路左转中山北路4段,与对向直行机车发生碰撞,造成骑士颅骨骨折等伤,检察官以未礼让直行车起诉公车司机,但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认定是机车骑士未开启大灯才是肇事主因,起步转弯到发生事故间隔4秒,司机已尽其注意义务,判决无罪。

刘姓司机说,他已经尽最大的注意去行驶,也做了合理的判断。法官勘验影片,从公车暂停准备左转,先有1辆计程车通过,接着是杨姓机车骑士,当时并没有开大灯,时速约48公里,直接撞击公车车头,机车卡在公车左前车头保险杆下方,杨男则颅骨闭锁性骨折、脑静脉血栓

判决指出,公车司机在左转前,经历3次停等,起步时,只能以后方开大灯的机车做为判断距离,确定可以转过去,而与杨的机车在公车起步瞬间,距离55公尺,一般驾驶人借此机会左转,属于合理判断。而杨男看到公车的时间远大于4秒,倘若注意车前状况,应可煞停,避免事故发生。

依照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意见书,认为公车左转弯不让直行车是肇事主因,但判决则认为,公车并不是贸然左转,未与其他有开头灯的机车发生碰撞,且缓慢转弯,司机已尽最大的注意义务,无法预防没开大灯的机车冲过来,因而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