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测值0.19撞伤机车骑士 无法证明车祸受酒精影响判他无罪

洪姓男子驾驶小货车与机车骑士碰撞,导致对方人车倒地受伤,事后测得酒精浓度每公升0.19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但台南地院判处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45岁洪姓男子去年饮用保力达后,驾驶小货车直行经过台南市佳里区佳东路550巷口时,与从巷口转弯的吴姓机车骑士碰撞,导致对方人车倒地受伤。事后,洪男因测得酒精浓度每公升0.19毫克,被台南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但他强调,车祸系因驾车使用手机分心所致,加上受测也无异常,法官认定洪男是否受酒精影响肇事仍有疑义,判处无罪。

审讯时,洪男不否认发生车祸,以及受测后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0.19毫克,但否认有何酒后不能安全驾驶犯行,还辩称车祸是因为使用手机,没有注意到号志已经转为红灯,才撞到吴男的机车,与喝酒无关,也没有不能安全驾驶。

台南地院简易庭法官参考台北荣民总医院1999年的报告,指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时,人体中毒症状为轻度协调功能降低;达每公升0.5毫克时中毒症状为反应较慢、感觉减低、影响驾驶后,认为洪男车祸发生10多分钟即经警方酒测,仅测得0.19毫克,依上述报告所述,洪男生理上当时受酒精影响的程度,应该不至于无法注意极为单纯红绿灯号志、前方待转车辆,可见他当时是驾车使用手机通话而分心。

此外,警方查获洪男时,对方的状态也没有语无伦次或含糊不清、意识模糊、注意力无法集中、呕吐、多语、呆滞木僵、摇晃无法站立、酒容、酒气等情况;同心圆测试时,所绘笔迹也大致可在0.5公分环状带内,并无异常。

警方还记载,洪男只有做直线测试及平衡动作时,有「手脚部颤抖,身体无法保持平衡」;但洪否认,辩称「我是抖一下」。经法官勘验,洪男直线测试时,步态平稳,并无左右偏移或摇晃;平衡动作时,测试期间内虽身体有轻微摇晃,但尚能保持平衡,没有把脚放下或明显倾斜身体状况。

法官认为,检察官并无明确证据证明洪男车祸原因,确实受酒精影响注意力降低不能安全驾驶,因此他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否受酒精影响,既然尚有疑义,依罪疑有利被告原则,判处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