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以酒测值「回推」认定酒驾 法官以草率、证据不足判无罪

检警酒测值「回推」认定阮男酒驾,台中地院法官以证据不足判无罪。(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越南籍阮姓男子去年11月间晚间在友人住处吃鸡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返家途中,被后方机车追撞,警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为0.18毫克,虽不超标,但检警依一项「酒精代谢速率研究「回推」计算,他骑车时酒精浓度应是0.2522毫克,超标涉公共危险罪。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回推」太率断,且阮男走直线测试都过关,无法证明不能安全驾驶而判无罪,仍可上诉。

阮男在2020年11月9日晚间到友人住处吃掺有高粱酒鸡汤后,因家里有事即骑机车离开,由中市太平区太平路永丰路方向行驶,在晚间10时5分许遭同向行驶的王姓骑士从后方追撞。

警方获报前往处理,当晚10时39分许对阮男进行吐气酒精浓度检测,测得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18 mg/L,对方虽受伤但未提告。阮男供称,他当晚9时到友人家,喝完加有高粱酒的鸡汤后,约在9时30分骑车离开,大约5分钟后就发生车祸

检警参考1988年8月间一项「酒精代谢速率」研究结果,「回推」计算出他在晚间9时30分(即「酒测前69分钟」)骑车当时的酒精浓度应是0.2522毫克,已超出0.25毫克酒驾标准,据以送办起诉。

法官认为,人的体重腹中是否存有食物饮用酒精多寡及时间因素均可能会影响酒精代谢速率,且距案发32年之久的「酒精代谢速率」研究结果,现今是否全然适用?据以推断认定太过草率

法官又发现警方的交通事故现场图登录的车祸时间是晚间10时5分、警员职务报告是晚间10时9分,根据阮男所称骑车5分钟就发生车祸推算,他应自晚间10时起骑车,与笔录所载不同,骑车时间尚难确认。此外,警方在当晚11时15分至25分期间要求阮男进行走直线及平衡动作、画同心圆等测试均过关,难以认定他不能安全驾驶,且阮男是被追撞与他无法安全驾驶缺乏直接关联性全案以证据不足判阮男无罪。